宜昌产假多少天,宜昌产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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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宜昌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宜昌产假知识,可供参考!

产假规定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其中对于产假做出最新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5天。

产假天数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

1.剖宫产:3300元,难产:2300元,顺产:2500元;

2.7个月以上引产:1200元;

3.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小产:800元;

4.2个月以上至4个月以下流产:300元,2个月以下流产:250元;

5.女职工正常生育(剖宫产、难产、顺产)的产前检查费 一次性包干150元;

6.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50元;

7.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30元;

8.采取宫内节育器或绝育手术避孕失败而引起的终止妊娠费用一次性包干300元(含取环费用);

9.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一次性包干800元。

报销范围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上述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生育保险待遇不予支付

1.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女职工未办理《生育手册》

3.未到指定医院分娩

4.未到指定医院分娩

5.3个月内未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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