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师范大学大一新生入学须知。
1.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按时来校报到,未经招生办许可逾期七日不报到者,将被取消新生的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户口必须在入学当年迁入并落户,过期一概不受理。
(1)吉林省外生源:《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相一致,《户口迁移证》上各栏信息不能空白,各类用章必须清晰。
(2)吉林省内生源:持家庭户口本原件。
(3)长春市区考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4)新生报到后,即可到老图书馆109室办理落户手续。落户时必须持本人录取通知书、一寸照片一张、二代身份证以及《户口迁移证》原件或家庭户口本原件。若二代身份证丢失,到迁出地开具“市外迁出户口注销证明”。
(5)户口迁入地点【除动画(校企合作)专业外】:长春市二道区金钱堡派出所
动画(校企合作)专业户口迁入地点:长春市公安局净月分局玉潭派出所
3.新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的材料、证件到考生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领取考生档案及办理党团转移关系,入学后,由各分院统一收齐交档案馆,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邮寄考生档案至我校。如生源省统一邮寄其考生档案,则遵循生源省要求。4.报到时须交验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身份证的新生请立即补办),核对无误后录取通知书由本人自行保存。
5.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按吉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要求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时,请详细阅读收费一览表,并在9月1日前将学杂费全额存入校园卡中(考生在存入学费前应及时更改校园卡密码,并妥善保管存折和卡),否则无法顺利办理入学手续。
6.新生赴校路费自理,持录取通知书可购买半价火车票。
7.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有较为完备的资助体系,采取多种资助措施:
(1)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通过相关银行组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是生源地可提供贷款的,考生必须在生源地贷款,入学时将回执单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向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3)社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困难学生资助;
(4)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8.随着高校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学生保险在学生权益保障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学校提倡新生入学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学生到校后持证件可办理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9.关于学生申报2017年度省级扶残助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请在吉林省政府相关网站上查阅,并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10.学校将以学院为单位,在迎新期间召开新生家长见面会。同时为更好的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力,请家长认真填写家校联合教育信息表。如特殊原因,家长不能参加见面会,请务必将信息表转交给所在分院辅导员。
11.为便于2016级新生自主购买床上用品,且防止“黑心棉”进入学校,我校引进了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为新生提供床上用品。届时,新生可在入学报到时,到指定地点自愿购买。如新生自带床上用品,须符合国家纤维和质检部门的合格检验。
12.我校在新生报到日有专车在长春火车站(北出口)接站。不接受提前报到。
祝各位新生旅途平安!
长春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