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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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果园街217-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13200元/学年;

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3800元/学年;

社会工作、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

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6200元/学年;

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朝鲜语、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16800元/学年;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学年。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19200元/学年;

专科专业: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

市场营销、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260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13800元/学年;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6800元/学年。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资助工作主要以“奖、助、贷、补、缓、减、免”有机结合的全方位资助体系。

1.学院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学生占年级人数的17%,金额为一等800、二等400,三等200。

2.我院开展“一元钱爱心互助活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发放一次,金额特困生每人1000元、困难生500元。

3.助学贷款方式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前到户籍当地相关部门办理。

4.学院勤工助学岗,每学期设立岗位200余个,每月每人200元。

5.缓交费用,新生入学时如果因费用情况,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提出缓交相关费用申请。

6.学费减免,学院每年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减免人数和减免金额,予以资助。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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