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0年吉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其中身体基本条件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0cm(女性不低于158cm),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普通兵裸眼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水兵裸眼视力每眼不低于4.8。
二、招收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16所地方高校2020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我省的生源,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450人(含女士官2人)。
三、工作程序
(一)应征报名。结合高考填报志愿同步进行,有报名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在提前批录取选项中选择相应高校标注有“直招士官生”的专业。志愿填报结束后,由省招生委员会在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对象。如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
(二)体格检查。基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减少人员聚集,由各市(州)或县(市、区)征兵办根据报名情况集中组织体格检查。
(三)政治考核。由各市(州)征兵办依据省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知考生参加政治考核,并按照征集义务兵政治考核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统一填写《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关机、停机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面试。由各市(州)或县(市、区)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和高校统一组织,结合体格检查同步进行。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对未参加面试的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省招生委员会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执行吉林省有关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规定。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省内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
(六)入伍办理。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伍资格。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具体负责,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由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
四、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照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是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培养士官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细化职责分工,搞好协同配合,确保高标准完成招收任务。为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省征兵办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431-80930038、0431-80930039,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