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考志愿填报政策和成绩查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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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络填报的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互联网上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且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

2.“3+4”本科、“2+3”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录取工作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志愿填报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填报师范类除外)。填报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师范类学校优先录取。凡第一次填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志愿的考生,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与技工学校。

3. 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时段。每个考生均有三次志愿选择的机会。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第二次志愿填报时,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均可兼报。第三次志愿填报为调剂志愿填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填报办法与往年相同(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公布)。初中学校须及时开放网络微机教室并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避免漏报等情况发生。

4.每次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5.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可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于5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6.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7.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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