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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年内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考核均通过(没有补考),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40%(含40%)的在校二年级普通本科生;

(2)确有相关专长、成果的普通本科生(在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中获奖、有授权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需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国家、省相关文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3)应予退学的学生;

(4)招生录取时有约定的学生;

(5)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二、转专业学生比例

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相应年级学生人数的10%(含10%)以内,学生可转入专业及计划数由教务处下达。转专业后原有专业剩余学生数不少于15人。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1.6月上旬,各学院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发的“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名额计划表”,并报教务处。

2.6月下旬,教务处对各学院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公布相关转入专业的计划名额。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江苏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4.各学院负责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后报教务处。

5.转专业选拔的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通常为第三学期第一周周末,面试安排由拟转入学院确定。

6.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学生的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学生第一学年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百分制,占总分40%),第二部分是选拔考核的笔试成绩(占总分30%),第三部分是选拔考核的面试成绩(占总分30%),面试由拟转入学院组织,主要考察学生第一学年的学习基础是否能适应拟转入专业的学习。

7. 拟转入学院根据选拔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初选名单,并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向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第三周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通知相关学院。各学院收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相关材料的转出或转入等工作。

8.获批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三学期第四周前,进入新专业同年级学习,学籍作相应的变动。各学院结合专业教学计划,对转入学生进行已修课程的成绩认定,并指导学生办理选课等相关手续。

四、转专业考试科目

1.转入理工专业类:英语、高等数学(理工类)(或数学分析);

2.转入经管法专业类:英语、高等数学(经管法类)。

3.转入外语专业类:相关外语专业类课程的听力与口语;

若相关专业类或专业在接受学生转专业时需独立或另设择优选拔考试科目,由教务处与专业所属学院联合确定。

五、特殊情况转专业

不满足以上转专业条件但确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确有特殊困难,不能胜任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经学校认定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只允许申请转入低于所在专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相关专业(专业排序统一以学生录取省份或江苏省当年录取分数线为标准)。特殊情况学生的转专业办理,由学生提出、征得所在学院建议与同意后,再由学生本人提出正式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转出并由转入学院同意接收,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生效。

六、转专业后学业安排

1.转出专业所学课程的学分认定,根据学校现行的课程替代原则执行。

2.对转出专业已修、但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内未安排的课程的学分,可作为计划外课程学分计入档案。

3. 转专业学生的其他学籍问题,根据学校现行的学籍管理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4?7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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