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学校公布的数据为准!
一年多少学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4600元,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录取在南京校本部的新生在江宁校区就读,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录取在常州校区的新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学校类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江苏 性质类别:理工类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七条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在3分以内)。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照顾政策加分,学校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专业排序。
第十九条凡经河海大学测试并获得学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获得河海大学201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
录取。
第二十一条面向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西、贵州、陕西等省招收国防生130名,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国防生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其中招收海军国防生100名,武警水电部队国防生30名。
第二十二条招生专业除国防生招生专业、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除国防生招生专业对男女性别有要求外,其他招生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防生则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工作,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