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苏州科技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苏州科技大学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转学实施办法
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 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申请转专业时,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必修课和限选课)取得的学分绩点均达1.5及以上的学生;
(二)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转专业更能发挥特长的学生。此类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必修课和限选课)取得的学分绩点均达1.0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者创业取得显著成果;
(三)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此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只允许转入高考当年我校投放到生源地的考生科类(文科、理科等)对应的相关专业,且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低于学生所在专业录取分数线;
(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经学校相关程序将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个学期的;
(二)招生时国家已明确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三)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学生,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现代职教体系项目等;
(四)高考录取批次中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
(五)学分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六)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八)在校期间受到处分且尚在处分期内的学生或考试(考查)作弊的学生;
(九)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及其他费用的学生;
(十)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五条 转专业后,每个专业年级原则上至少保留20人。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四~五月。
第七条 转专业程序:
(一)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院自身教学资源条件制定转专业方案,包含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单、各专业可转入人数、各专业转入要求、考核科目或内容、考核方式、成绩构成等。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转专业方案,经学校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二)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学院提供学生个人成绩单。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2款的学生,应提供获奖或成果的证明材料,并同意公开所提供材料,由学校组织专家审核、认定;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3款中因病的学生,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3款中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并经学校认定;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4款的学生,需提供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和立功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交学生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一个专业,申请转入的专业应在学校公布的接受计划内。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及时提供详尽材料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请转专业的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各学院对照学校公布的转专业方案,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将同意转出学生的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进行汇总和复审,公示复审合格名单,并将相关材料转至学生申请转入学院;
(五)拟转入学院按照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考核方案对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考核。学院根据学校公布的转入计划,按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公示;
(七)获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考试,从下一学期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学期结束时,如出现旷考、考试作弊及其它不符合转专业情形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学业要求:
(一)学生转入新专业的年级由转入学院根据转专业考核结果确定;
(二)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同年级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条件同转入专业的要求,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三)学生转专业以前已经取得的学分,由转入学院按学校学分认定办法做好认定工作。转专业后需要补修的课程,由转入学院给学生做好补修计划。学分认定和课程补修计划工作必须在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个学期完成。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以前的学习时间计入学习年限。
第十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一条 有转学要求的学生,应在每年的十一、十二月份和五、六月份两个时间段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转学办理程序
(一)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填写转学申请表格,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二)学生转学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苏州科技大学有哪些专业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对应专业名称 | 我校授予 学位门类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对应专业名称 | 我校授予 学位门类 |
工学 | 建筑类 | 建筑学 | 建筑学 | 理学 | 地理科学 类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理学 |
城乡规划 | 工学 | 地理信息科学 | 理学 | ||||
风景园林 | 工学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环境工程 | 工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 | |||
环境科学 | 工学 | 统计学类 | 统计学 | 理学 | |||
测绘类 | 测绘工程 | 工学 | 物理学类 | 物理学 | 理学 | ||
土木类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应用物理学 | 理学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工学 | 化学类 | 化学 | 理学 | |||
应用化学 | 工学 |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工学 | 生物科学 类 | 生物技术 | 理学 | |||
土木工程 | 工学 | 心理学类 | 应用心理学 | 教育学 | |||
力学类 | 工程力学 | 工学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 与工程类 | 工程管理 | 管理学 | |
交通运输类 | 交通工程 | 工学 | 工商管理 类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 | 工学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 类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 |
通信工程 | 工学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
物流管理 与工程类 | 物流管理 | 管理学 |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旅游管理 类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 |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公共管理 类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管理学 | ||
材料类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工学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环境设计 | 艺术学 | |
材料化学 | 工学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 | ||||
功能材料 | 工学 | 产品设计 | 艺术学 | ||||
生物工程类 | 生物工程 | 工学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学 |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动画 | 艺术学 | ||
机械电子工程 | 工学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 | 艺术学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工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学 | 艺术学 |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
汉语国际教育 | 文学 | 法学 | 社会学类 | 社会工作 | 法学 |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 | 文学 | 马克思主 义理论类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
日语 | 文学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 | ||
新闻传播学类 | 广播电视学 | 文学 | 教育技术学 | 教育学 |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 | 历史学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金融工程 | 经济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