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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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全国征兵时间从起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7月、8月进行征兵报名、体检、政审工作,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为更好地做好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校领导挂帅,武装部牵头,学生处、宣传部、各学院、财务处等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和机制,统一部署实施我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聂 宏
副组长:吴庆宪、陈夏初
成 员:张晓兵、王 晖、石 勇、雷江发、侍 旭、李辉
各学院副书记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武装部,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李 辉
成 员:刘 军、陆地、梁飞、赵 铮

二、职能部门工作分工
人武部(征兵办公室):负责征兵工作具体实施和工作协调,信息发布 、政策咨询和解答等相关工作。
学生处:负责学费代偿补偿条件的审核,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复核,并汇总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补偿代偿等后续工作。
宣传部:负责学校层面的征兵宣传工作。
财务处:负责审核应征学生学费缴纳情况。
团委:配合人武部、宣传部、学生处、各学院做好征兵工作。
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网上报名,审核应征学生在校期间政治表现。

三、征集条件
基本条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应征入伍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年龄条件: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 月9日公布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政治条件。
身体条件: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 :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四、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等优先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根据总参、总政、总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二)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今年国家进一步简化了学费补偿代偿程序,缩短了申领兑现周期,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大学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今年国家为方便大学生应征,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从学校所在地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
(三)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今年,国家制定了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的具体办法,还规定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就业安置扶持。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根据人社办发〔2015〕4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地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五、征兵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阶段
即日起至8月5日,有应征意向的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
(二)初检初审阶段
校医院负责初检,学生处资助中心负责学费代偿补偿条件的审核,财务处负责审核应征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各学院负责政治初审并在所在学院党政办备案后,由各学院汇总统一交武装部。校人武部会同秦淮区人武部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三)实地应征阶段
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由秦淮区人武部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四)批准入伍阶段
9月初,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了解政策。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校人武部刘军,电话:84892244,地址:人武部办公室(明故宫校区荟萃楼北);或秦淮区人武部杨镓,电话:84556511,地址:秦淮区太平南路69号。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的认识到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它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加快推进*军事变革,不断拓宽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路子,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的重大举措。
(二)广泛动员。各单位要结合就业工作,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明确应征入伍服兵役既是每个适龄青年的义务,也是青年学生健康成才之路。要通过讲座、校报、网络、广播等多种宣传方式,把征兵工作的要求、流程、时间安排告知到每一个毕业生;把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等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毕业生。
(三)精心组织。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把握好征兵工作的时间节点,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精心的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四)加强保密。各单位注意保护征兵学生的信息,特别是有关征兵对象是否批准入伍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这是一条纪律,凡是参与征兵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
(五)及时联系。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征兵对象的管理工作,征兵对象确定后,要加强育管理,使其保持参军入伍的热情,征兵对象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要经常保持与学校和兵役机关的联系。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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