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主招生方案公布 至少一本以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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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2月13日讯(记者 蔡蕴琦)取消联考,考核在高考后出分前进行;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作为自主招生院校志愿……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昨日公布了“江苏省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相关政策。通过考核入围高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高校自主招生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才能按照相关规定录取。
试点:共有11所高校参与
记者注意到,省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中指出: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78所高校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共10所,南京师范大学可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按照要求,试点高校将在2月底前公布自主招生简章。记者了解到,大部分高校已经向教育部递交了试点方案,“方案处于待审批状态,教育部一旦批准,很快就会挂在校园网上。”南京一所高校的招生负责人提醒说,这段时间,考生须留意高校的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报名:要提供成绩单和自荐报告
按照自主招生时间表,3月底前,符合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符合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生本人向试点高校准确提供其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同时,申请考生应提交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省教育厅要求,高校审核确定考生名单时,要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适当倾斜。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考试:面试环节评委不少于5人
记者注意到,试点高校要结合学校自身特色及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积极探索测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进行考查。试点高校的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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