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公办小学初中借读生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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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义乌市公办小学初中借读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借读对象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在公办初中、小学借读:

1.本市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居住就业,需要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2.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在本市就业并已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需要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其他确实需要借读的学生。

下列情况不准相互借读。

(1)绣湖中学、宾王中学、稠州中学(含丹溪校区)之间及城区范围内小学之间不相互借读或转借读。

(2)城区范围外同一镇街政府所在地初中学校之间及小学之间不相互借读或转借读。

二、借读程序

1.报名

监护人持下列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⑴基本材料

①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新版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页有计算机打印的身份证号码);

③借读生原就读年级证明材料(由原就读学校出具。小学一年级为户籍所在地镇街或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一年级省内学生为盖上毕业小学公章和当地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省外学生为盖上相应公章的小学毕业其他证明材料)。

⑵分类材料

本市借读生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在相应区域内居住(房产证、土地证或租房协议,下同)和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同)。

市外借读生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另一方在本市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父母双方在本市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父母双方在本市区域内居住和就业证明材料。

⑶排序材料

住房房产证或购房有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由学校在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ywrl.gov.cn)。

⑷其它材料

符合借读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审验相关材料无误后,即时将报名的信息录入电脑。

2.录取

(1)学校根据排序材料,按A→F的顺序先后录取,录满为止。

A类.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校学区内的住房房产(以房产证、土地证为准,下同)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A1和A2。当可录取人数少于A类报名人数时,按A1→A2顺序录取,A1、A2分别根据房产证的登记时间先后排序。

B类.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校学区内的购房合同并实际居住(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土地证,下同),分别定义为B1和B2。当可录取人数少于B类报名人数时,按B1→B2顺序录取。B1、B2根据购房合同上的签订时间排序。

C类.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不在该校学区但属该镇街的住房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C1和C2。父母一方持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另一方持本市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地址在该镇街的,定义为C3。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类报名人数时,按C1→C3顺序录取。C1、C2排序方法同A1、A2,C3根据《浙江省居住证》编号从小到大排序。

D类.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不在该校学区但属该镇街的购房合同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D1和D2。当可录取人数少于D类报名人数时,按D1→D2顺序录取。D1、D2排序方法同B1、B2。

E类.父母有城区街道内实际居住和就业的证明材料,同时有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在城区学校借读。

父母有其它镇街内实际居住和就业的证明材料,同时有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在相应镇街内学校借读。

当可录取人数少于E类报名人数时,按在本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时限依次排序录取。

F类. 与E类比较,父母没有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当可录取人数少于F类报名人数时,由学校采取摇号方式录取。

在实施E、F类借读生招生时,对符合借读条件而未能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可以按原借读材料到下一批次学校申请借读。

⑵下列情况取消录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借读报名:

①借读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②报名对象到同一批次两所及以上学校借读报名的。

被录取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无法在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按时建立电子学籍的,取消就读资格。

三、招生工作要求

1.各校在报名前张贴借读生招生公告。公告必须包含学校招生计划、学区内生源数、可招收借读生数、招生咨询电话、报名条件和材料、报名时间和地址等内容。报名期间,咨询电话要安排人员值班。

2.学校审核查验报名资料后必须在当天及时将相关信息准确无误输入市招生系统。要及时发现、剔除弄虚作假的资料,及时报告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列入黑名单。涉及伪证且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告。

3.实施网上统一录取。各校不得在程序外录取学生。招生结束后在校内及义乌教育网公布招收借读生结果及该生的部分信息。

4. 学校对录取的借读生,必须一视同仁,混合编班,与本地学生一样享受省统一规定的相关政策。

5.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任何费用和捐资助学款(物)。

6.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不得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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