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教育局金华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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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教育局2015金华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我县继续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

1.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1、12日

6月11日 上午:语 文 9∶00~11∶00

下午:数 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 上午:科 学 9∶00~11∶00

下午:英 语 13∶30~15∶10

体育科目考试根据《磐安县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通知》和《磐安县初中毕业生体育项目考试工作的实施细则》实施。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满分为8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命题以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认真落实《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5〕160号)的要求,按照《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的要求,而不是依据某一版本的教材。命题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符合我市课程改革的实际。命题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反映出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熟题、旧(老)题和繁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3.学业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考试形式: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0分);

(2)数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4.为确保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试卷,统一由金华市招生办组织,采取网上评阅。

5.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6.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听力残疾学生外语科考试成绩=该考生外语笔试部分得分×(1+规定的听力部分满分值/规定的笔试部分满分值)

三、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1000人。其中:磐安中学12个班480人(含定向生240人,特长生8人);磐安二中10个班440人(含特长生4人);县职教中心三中校区2个班80人。

2.职业高中招生800人。其中县职教中心技校校区9个班450人,三中校区7个班350人。

3.初中专(技)招生按省、市下达的计划执行,不低于200人。

4.普通高中招收“三限生”占招生总数(不包括“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报考条件

1.本县户籍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技校的年龄不限。

2.非本县户籍学生除符合本县户籍学生报考条件外,在本县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的可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未具有本县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习经历和学籍,但初三年级在磐安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非本县户籍学生,允许报考磐安中学以外的高中段各类学校(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县政府同意作为人才引进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调动及人才引进的证明,并经县教育局批准)。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

②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三)报名时间

全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即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日,逾期恕不补报。

凡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

(四)报名地点

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跨学区就读考生须已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可在所在毕业学校报考,统一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和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磐安籍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外县户籍考生要在本县报考的,须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五)报名办法

1.考生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磐安籍考生还须提交由毕业学校提供是否应届毕业生及有无重读的证明;非本县户籍考生还须提交县教育局同意报考的审核表;往届生和社会青年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对考生肖像信息实行统一采集工作。

(六)志愿填报

1.时间安排:县内高中安排在6月13日;中专(含“3+2”)在6月20~22日。

2.各校必须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尊重考生意愿,征求家长意见,不得以老师的意志去诱导、影响考生填报志愿。

(七)录取

1.录取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特长条件、加分政策等同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不在本县报考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录取形式

(1)综合录取

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考生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金华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所得的总分,是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是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具体标准: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差异,其顺序按3A、2A1P、1A2P等依次类推。其中磐安中学录取的新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达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学业考试成绩相同且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也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科学考分和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考分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2)定向录取

磐安中学招生计划数的50%为定向录取名额。定向录取名额分配依据:①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学生数、学区范围内人口数;②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学业考试优秀率、后25%所占比例;③各初中所在乡镇的办学水平情况(以省市级教育强乡镇为依据);④各初中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含“轻负担高质量”推进情况)。定向录取的分数线、名额由县招生办负责划定和计算,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初中学校定向录取名额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录取不足时,剩余名额的50%先由县招生办按高分到低分在乡镇初中调剂录取,其余50%则按高分到低分在全县初中调剂录取。对于综合录取和定向录取上磐安中学分数线累计不足2名的初中学校,在低于综合录取分数线50分的范围内,按高分到低分补足2名。

(3)特长生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任课教师推荐、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可向高中学校推荐特长生录取。高中学校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要在考生毕业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附考生有关原始证书报县教育局批准。

①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参加市(地)及其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②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③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③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4)职业高中招收“直升生”(学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作为完成初中学业的依据)。学校可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自主录取新生,但不得录取2E及多于2E的新生。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3.有关政策加分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①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从事舰艇或飞行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20分为限。

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汇总报县教育局审定,由县教育局统一造册(包括报名序号、毕业学校)交招生办办理加分手续。

磐安县教育局2015金华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呈现在各位考生面前,望各位考生能够努力奋斗,成绩更上一层楼。更多精彩尽在【金华中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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