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要求,阜新市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调整,并于2015年12月30日将调整后的标准向全市公布,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我省2010年至2015年征地补偿执行的是2010年制定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标准,阜新市征地补偿标准在2万元/亩-5万元/亩,该标准已执行六年,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省国土资源厅在9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在2015年底前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1月1日起执行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阜新市本次调整覆盖全市集体土地、国有未利用地和国有农用地,覆盖范围共计2个县5个区,68个乡(镇)626个行政村(街道、管委会),测算总面积为10208.96平方公里。综合考虑调整周期内人均GDP、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城镇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情况进行科学测算,并充分考虑历史延续性和区际平衡性,经履行听证程序后最终确定全市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为3万元/亩-5.8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