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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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按照国家部署,内蒙古今年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这就意味着,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11连涨”的情况下,今年将迎来第12次上调。

据了解,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要精心组织,加强测算,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以确保各类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同时,自治区将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退休、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国家层面改革措施衔接落实的工作基础上,还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5年,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增长,人均提高206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8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了380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养老金低于680元的,可先调整到68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退职人员调整标准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调整。高龄群体和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六、具体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增加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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