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生,亦称为军校学员。不论是在解放军军事院校还是武警军事院校中学习的学员,只要是在部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皆称为军校学员。军校生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军队院校从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或保送入学且毕业后由军队统一分配的学生。
1、日常学习期间
军校生本人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校学员供给制待遇。具体内容是,按照军校学员伙食灶标准供给,免交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取得学籍的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
在校期间,一边学习理论、专业知识,一边进行军事训练。节假日可以请假轮流外出。寒暑假期间可以离校回家(由于情况特殊,空军航空大学的飞行学员只有一次寒假),学校报销一次车费。
享有和其他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同样的权利、同时还享有和地方大学学生证同样的购票优惠。由于学员证是各院校自己填发的,虽然是法律规定的有效军人证件,但是有些地方还是不认同其享受军人待遇。
2、毕业后定职与授衔
军校的分配原则为“计划分配、挥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学员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的被任命为现役军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
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中尉军衔;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专科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本科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决定调整到基层指挥岗位者,定职、授衔和确定职务薪津标准,与初级指挥院校毕业的学员相同。分配到文职干部岗位的,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
军校毕业的学员,经培养院校批准,每年都可有少量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军校以及军队科研单位的研究生。一经录取,在就读研究生期间,即享受干部待遇。
3、军校学历问题
军校教育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地方高等院校的学制、学历是一致的,即大学本科一般为4年,医科类院校为5年,个别为7年;本科毕业生,一般授予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制为3年。
对于军校毕业生的学历,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都有明文规定,即军校对具有学籍的学员,完成学业后,根据考试结果,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都承认其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