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生村官报考条件,海南村官政策及工资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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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大学生村官待遇及保障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值得大家关注呢?下面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各市县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调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享受财政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相应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配套保障。

(二)大学生村官聘期结束后,仍实行2013年、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的五条出路政策,实行多渠道就业、多样化发展,组织给予适当扶持。如中央组织部出台新的大学生村官选聘政策,2017年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以后则按照新政策及时予以调整执行。

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组织处:0898-65343012、6538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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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选聘150名大学生村官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精神,我省将选聘150名大学生村官。

一、选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

二、选聘名额

全省选聘150名大学生村官,其中,海口市18名(男性9名,女性9名),三亚市14名(男性7名,女性7名),三沙市2名(男性2名)、儋州市2名(男性1名,女性1名),文昌、琼海、万宁、五指山、东方、屯昌、澄迈、临高、昌江、乐东、白沙、保亭等12个市县各8名(分别为男性4名,女性4名),定安、陵水、琼中等3个市县各6名(分别为男性3名,女性3名)。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如能在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三)年龄26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指高校院系及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五)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海南日报发布选聘公告,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发布选聘公告和简章。

(二)报考与身份确认

1.报名方式和时间。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与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同步进行,报名时间为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6:00,报名网站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填写考录公务员(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报考岗位选择“XX市(县)大学生村官”。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可同时选择报考公务员。只选择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报考人员,如果未能通过“海南省考录公务员(选聘大学生村官)系统”身份确认的,可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或院校毕业证明、户口本等)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3张,到省委组织部组织处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省委1号楼415室。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市县的大学生村官职位进行报名,提倡报考原籍市县。

2.身份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由报考人员对自己填报的信息负责,不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只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身份确认。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身份确认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了解选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报考人员应在4月18日8:00至4月22日16:00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大学生村官笔试与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同步进行,采用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乙类岗位的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同时报考公务员岗位的考生,其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作为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五指山、东方、昌江、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等少数民族市县的,按本人笔试成绩5%予以加分。

2.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市县选聘名额、男女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个名额出现几名考生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三沙市、儋州市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他市县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要求,携带准考证、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以及证明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少数民族身份的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市县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故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审查。未在面试公告规定期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同时报考大学生村官选聘和公务员录用并入围面试的,可按要求分别参加面试。

(四)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计形成考试综合成绩,依照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个名额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考察范围,由市县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因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考察人选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县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体检人员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选存在问题,不符合选聘要求的,不予聘用,所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省委组织部下发选聘通知。

(七)分配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所报考市县大学生村官需求计划内,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由市县党委组织部组织拟聘用人员依次自主选择所任职的村。在保证基本工作生活条件的前提下,今年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全部安排到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工作,重点保证“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工作需要。

自主选择所任职的村时,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如笔试成绩排名再出现相同的,各市县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聘用

确定分配去向后,由市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

被聘用的大学生村官既不作出选择,又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九)培训上岗

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工作方法、涉农政策法规、基层组织建设等应知应会知识,帮助新任大学生村官尽快了解农村情况,掌握农村政策,迅速进入工作角色。

五、管理和使用

(一)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

(二)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聘期为3年。任职第一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从第二年开始,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村“两委”有职数空缺的,原则上应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并明确分工。

(三)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聘期最长不超过6年。

六、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各市县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调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享受财政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相应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配套保障。

(二)大学生村官聘期结束后,仍实行2013年、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的五条出路政策,实行多渠道就业、多样化发展,组织给予适当扶持。如中央组织部出台新的大学生村官选聘政策,则按照新政策及时予以调整执行。

七、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组织处:0898-65343012、6538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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