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及升学成绩
1.考试科目。从初中毕业生开始,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体育、音乐和美术。其中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2.升学成绩。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学、地理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试卷命制和阅卷
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的物理和地理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三)考试时间
6月28、29、30日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7月1、2日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安排在3月22日—5月15日期间进行。音乐与美术考试由学校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统考科目考试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时 间 | 科 目 |
6月28日 (星期二) | 8:30-11:00 | 语文 | 14:00-15:30 16:30-18:00 | 物理 历史 |
6月29日 (星期三) | 8:30-10:30 | 数学 | 14:00-15:30 16:30-18:00 | 化学 思想品德 |
6月30日 (星期四) | 8:30-10:30 | 英语 | 14:00-15:30 16:30-18:00 | 地理 生物学 |
7月1日-7月2日 (星期五、星期六) | 信息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