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审理案件中辩论发言的顺序

思而思学网

(一) 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二) 被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三)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四) 互相辩论。

辩论中,当事人应紧紧围绕争议的事实和焦点进行,不要作与本案无关的发言。

参阅文件: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京仲委字[19]4号,19年5月10日)。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