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被欠工资50天可走仲裁调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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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法院相关人士建议,劳动纠纷走仲裁调解途径可节省时间,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才可能在春节前拿到应得的工资。

【网友经历】

被欠工资50天

小李(化名)近日反映,惠州惠城区马安镇一印刷厂拖欠其工资50天。小李称,自己于8月9日正式上班,任QC职位。第一次领工资时间是10月22日(厂里发放8月工资的时间),第二次领工资时间是11月20日(发放9月工资)。据他透露,其他职位的员工工资也有被拖欠情况。

“我面试时,工厂人事部负责人说只压半个月工资,可是半个月过后,又说要压2个月。”小李说,由于工资一拖再拖,很多和他一样的新员工便提出辞工。这时工厂负责人称大家还没转正,因此不会给工资。“很多人辞职走的时候,都是白做了差不多一个月,一分钱工资都没有。”

针对小李反映的情况,该厂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其言论是无中生有,“当事人在公司入职不到2个月,上班时看小说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重违反厂规,屡教不改,辞职出厂后又报复诽谤公司,此人完全是造谣。”该负责人称,公司员工一直都比较稳定,工资也按时正常发放。如小李再造谣诽谤,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回应】

社保局:将核实清楚给予处理

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逾期拒不改正的,除罚款外,还将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劳动者可拨打“12333”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或者到当地人社部门或乡镇(街道办)的综治维稳中心进行投诉。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蓝永山称,春节前发生劳动纠纷的,建议到惠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可节省时间成本。“因为一个劳动纠纷案件走法律程序的时间需要几个月,春节前未必能解决,农民工也就不能在春节前顺利拿到应得工资,走法律程序花费成本相对农民工来讲比较大。”

【法律条文适用】

提前30天辞职可解除劳动合同

据了解,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准备辞职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应继续工作同时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30天届满,无论单位同意与否,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除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劳动者还有权要求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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