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疑难案件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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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申诉人:

案由:

被诉人:

案件简介:

仲裁庭意见 :

首席仲裁员: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仲裁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

备注 :

说明 :

一、本文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仲裁庭对在管辖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经仲裁庭和议难做结论的疑难案件,在查明事实后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时使用的。

三、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X劳仲案字[ ]第 号”。

四、使用本表时,“仲裁庭意见”一栏在填写仲裁庭意见后,应签署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名字

五、“审批意见”一栏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填写“同意呈报”或“不同意呈报”,同意呈报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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