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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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一般来说,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二是医疗补助费。《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同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的规定,第47条则具体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汁算标准和方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据包括:

(1)双方当事人应提供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申请人应当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提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

(4)被申请人如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法【1994】481号)第6条、第8条、第9条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申请人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证明;

(5)被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工作年限的有关证据;

(6)被申请人如以申请人有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为由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抗辩时,由被申请人举证;

(7)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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