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回执(一式二联)
收件单位(盖章): 编号: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收件人 收件时间
案由
已收材料清单(打“√”部分)
口仲裁申请书一式二份
口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口证据材料一式二份共 页
口企业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
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口授权委托书一份
口答辩书一式二份
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口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代理律师执业复印件二份
口其他:
申请人签名确认: 日期:
备注:先接收仲裁申请资料,待本委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请当事人妥善保管本回执。当事人可自仲裁机构接收《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来电或来人查询受理结果。申请人领取本委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时,将本回执交回本委。
本委地址: 联系电话:
《收件回执》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仲裁委员会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的证明。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等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的,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填写该收件回执,并加盖印章(或收件专用章)。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规范的,应当场或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出具收件回执。
3.根据实际收取的材料情况选填“已收材料清单”,未在列明选项之列的,在“其他”项中列明。
4.仲裁工作人员填写完毕后交提交材料的当事人签名确认所填信息,并注明收件日期。备注栏中可告知查询方式。
5.仲裁委员会发出收件回执后,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