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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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质证和辩论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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