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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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当事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提出、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进行答辩和辩论的权利;

(2)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择仲裁员的权利;

(3)协议选择审理方式或简易程序的权利;

(4)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权利;

(5)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利;

(6)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

(7)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利;

(8)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利;

(9)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仲裁活动的权利;

(10)法律或仲裁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2)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3)应当按照开庭通知的要求出庭;

(4)应当遵守庭审纪律;

(5)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

(6)法律或仲裁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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