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退休职工大病救助政策,株洲大病医保范围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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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株洲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郭立介绍,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居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只要参加了“城居保”或者“新农合”的人群,同步就参加了大病保险,不必再办理参保手续,也不必再缴费。据统计,全市将有300余万人享受大病保险新政策。

“大病不以病种为依据,而是以实际发生的合规高额医疗费用为准。”郭立表示,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等于实现了“二次报销”。

2、2015年1月起,现在还可追补

《株洲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自2015年元月1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按照规定,参保人从2015年元1月1月起享受相关待遇。对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参加了株洲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且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参保对象,也可以向相关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公示后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的追补,2015年大病保险追补工作于 4月30日前完成。

3、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郭立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定为1.8万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将降低支付比例。

4、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就可报销

郭立同时还补充道,比如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并没有达到起付线1.8万元,无法进行大病报销补偿,但第二次住院又产生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两次加起来累计超过1.8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就可以一起进行大病报销补偿。

另外,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人社、卫生计生会同财政部门适时提高支付比例和补偿封顶线,切实有效地减轻大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一、株洲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株洲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三、株洲市大病医保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四、株洲市大病医保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五、株洲市大病医保保障范围

株洲市大病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六、株洲市大病医保各地措施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 员。当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医保在内原则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株洲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乡居民当年医保筹资标准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参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险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筹资标准。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此外,福建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存在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将给予再一次的救助。

株洲市大病医保扩容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株洲市大病医保进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10月25 日上午10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人社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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