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规矩有纪律做知敬畏守底线的党员心得体会财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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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资金分配资源短缺和管理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财政干部面临多种诱惑和廉政风险,开展财政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廉洁从政、为民理财的意识,严守底线,敬畏红线,尽职尽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是基层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也是每一名财政从业人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

一、严守两条底线

《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了作为一名从事国家公共事物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要件,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坚守两条底线。

第一条底线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引导人们追求至善的良师,是催人奋进的引路人,是公正的法官。道德底线,也叫做“底线道德”,是指人们社会行为最起码的层次,是人们“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的社会要求,是人成为道德人的最基准的道德量度。常言道:求学先做人,求职先做人,求官先做人。一位哲人曾说过,世界上有两样东西最能震撼人的心灵: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和内心里崇高的道德。道德的核心是美善的行为。严守道德底线是立足社会的坚实基础,是个人修养的无形资产。当好一名干部,首先必须具有完全独立人格和美善的行为。尤其必须要讲诚信,做诚信的表率。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要牢固树立“三观”,要有马克思主义信仰,要有共产主义理想,要忠于党忠于人民,要胸怀中国梦,要自觉与中央基准线看齐。子曰: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

第二条底线是法律底线。法律的底线问题,应该说就是法律的根本目的之所在。人类制定法律的初衷,简单的说,就在于维护人与人结成的人类社会能够健康有序、和谐稳定的发展,使得接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得到稳定有序的发展,同时将法律所能涉及的社会关系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的底线就是能够实现法律的功能,也就是保持社会稳定,保护法律关系。法律就是人人都要共同遵守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变换,社会和社会关系也在不断变化,似乎也就意味着基于社会和社会关系调整的法律的底线会发生变化。然而,不管怎样说,法律的底线有一点是始终都不会改变,那就是规矩功能,即使得整个人类社会呈现一种有规矩、有秩序的模式,促使着人类社会能够不断向前发展。宪法、公务员法、财政法规、廉政法规等等这些是我们应当首先看清和坚守的底线。

二、敬畏四条红线

俗话说,官有所畏,业有所成。国家干部保持敬畏之心,不仅是一种人生智慧,更关乎党性修养和作风品行。十八大以来*等中央领导多次提醒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为各级领导和国家公职人员划出了为官从政的“红线”。红线就是“高压线”,“安全线”。不小心触碰了红线,就有可能粉身碎骨,沦为人民的罪人、敌人。

第一条红线就是敬畏纪律。遵纪守法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道德底线,也是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去年,中央和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18.2万人,其中有9600人涉嫌犯罪,省部级及以上18人。全国因触碰红线被开除公职的达到10000余人,因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3万多人。全县2013年查处干部党员33人,其中科级干部18人。通过查处这些党员干部,教训深刻,原因很多。但对法律纪律缺乏最起码的敬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敬畏纪律,就是要尊重纪律的神圣,敬畏纪律的威严,培养自觉守法、依纪办事的习惯,在干任何工作、做任何事情时都要视法纪如“高压线”,严守从政准则,恪守职业操守,坚持谨慎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时时警醒自己、处处检点自己、事事约束自己,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去年以来,中央出台的大部分禁令与公务员工作生活相关。包括中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在内,2013年至今中央先后已出台15个文件通知,以“严禁”“严查”的口吻砍除公务员的“灰色利益”。这些禁令大多集中于去年7月份之后。去年12月禁令发布最密集,该月内公布了针对公务员系统的“禁烟令”、“殡葬改革令”、“禁摊派党报党刊令”、以及“公务接待禁燕窝鱼翅令”。统计结果显示,这15道禁令所消除的“灰色利益”包括:豪华超规格办公楼、党政机关文艺晚会、一般公务用车、会员卡、公款旅游、公款宴请吃喝、公款发放赠送月饼年货等节礼、公款印刷赠送贺年卡、公务接待使用鱼翅燕窝或香烟高档酒水、赠发土特产、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等。发布这些禁令的同时,大多还配套有问责的措施。

第二条红线就是敬畏组织。要做到忠诚勤勉。在全国组织工作会上强调,“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 组织的培养是干部成长的外在因素和客观条件。对于一名党员干部来说,没有了组织,纵有天大本事也毫无用武之地;背离了组织,再多的荣耀也会化为乌有。有些同志稍微做出一点成绩,就向组织邀功请赏,要待遇要“帽子”,这些人迟早是要出问题的,渭南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侯福才就是这种目无组织的疯狂巨贪,六年时间贪污索贿5551.7万元,最后落得个死缓的下场。各级干部都要对“组织”心存一份敬畏,做到忠诚勤勉,坚持一切以党的事业为重,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不计较个人得失,自觉维护大局与团结,自觉抵御歪风与邪气,不断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以一流的业绩回报组织的培养、赢得组织的认可。

第三条红线是要敬畏责任。制定公务员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实现公务员责权利相统一。强化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了所有公务员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时刻把自己的命运和国家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时时刻刻要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时时刻刻用自己的责任鞭策自己,激励自己。作为人民的公仆就应该尽心尽力的做好本职工作,时刻要有责任感,时刻不忘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干工作要用脑用心;干工作不能敷衍塞责,不能被动应付;要把为党工作、为祖国服务、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珍惜机会,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多做平凡的事。

第四条红线就是敬畏人民。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也是历史的创造者。干部手中的一切权力也都是人民群众所赋予的,必须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干部来说,敬畏人民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人民的期盼就是党的奋斗目标,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我们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当成衣食父母、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干事,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常存对法纪、组织、责任、人民的敬畏之心,才会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正确的人生航向,才能在工作、生活和自身修养上有所作为。倘若没有敬畏之心,习惯于得意忘形、忘乎所以,不把群众放在眼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到头来只会自毁前程,自毁幸福生活。

三、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财政资金就是公共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是财政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作为一名财政工作人员,我们要始终坚持县域经济发展第一要务,胸怀大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工作优势,竭尽全力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要严格依法理财。《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我们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提供了行为规范。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规定为民理财,为国分忧,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是要严格依法履职。公务员法和财政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全县财政人员规定了履职方式和履职保障。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了承担责任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运用,在实践中准确把握。

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要把自己置身于法律监督、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中,建立“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上级部门和科室监督相结合、自我监督和第三人监督”三结合监督模式,在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拨付上实行全过程、无缝隙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是要健全检查机制,对民生专项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大额项目资金等敏感资金的拨付、到位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确保资金的时效性、安全性、合法性和使用效率。

四、抓早抓小、拒腐防变

谈到腐败这个话题,很多人都认为,自己只是最基层最普通的一名财政人员而已,做的都是现成活,能有好大的腐败?其实我们在专注传统意义上的贪污受贿之类的“硬腐败”的同时,忽视了另一种腐败??软腐败。

软腐败是指国家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没有正确行使公共权力,偏离了岗位职责,违反了单位、团体或组织的规章,但又没有触及国家宪法、法律与法规,即是在合法范围内的一种不良行为,形象的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干事“钻空子”,应酬“赶场子”,升迁“找路子”,和业务相关单位人员喝点小酒、打点小牌、贪点小利,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对交办任务恶意拖拉扯皮等一些看似很小的事情、很小的问题,这种 “软腐败”正是当下要大力解决的“四风”和“五股歪风”问题。十八大以来,从中央的 “八项规定”到县上的“八条禁令”,已经我们党员干部划定了红线,设定了带电的“高压线”,我们触摸不得。我们要通过“护好头”“擦亮眼” “养好心”“管住嘴”“迈开腿”等方法,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一)“护好头”保持头脑清醒

软腐败中涉及的小问题,多始于理想动摇,信念丧失。要把深化学习作为保持头脑健康的良药,自觉服用,强化免疫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群众路线教育等,切实搞好理论武装。要增强见微知著的敏感性、洞察力,善于自我发现倾向性问题,及时反思,将问题杜绝在萌芽状态。去年以来,市委、县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极力推进刹风肃纪工作,但直到现在还有不少的领导和党员干部爱犯低级错误。如汉阴药监局局长国、石泉县国土局纪检组长,宁陕经贸局个别领导等,被媒体曝光后被免职、处分,教训极其深刻。

(二)“擦亮眼”看清反腐形势

“壮士断腕,重典治乱”,“刮骨疗毒,猛药去疴”这些词令,可谓是振聋发聩。既显示中央的坚定决心,又是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任何打“擦边球”、心存侥幸都是要出问题的,认为不就是一次饭局、一次平常的娱乐,能有什么影响? 有的同志放松了要求,忽视了危险的存在。今年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了不少新词: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出现了“审查”、“一案双查”、“两个为主”、“两个责任”等概念,折射出反腐形势的新变化。今年2月商洛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室主任齐某在酒店房间喝酒过程中与三位女性发生打闹、搂抱行为在互联网上疯传,商洛市纪委决定免去齐某职务,并立案调查,印证了岗位是高危还是安全,关键看自己。遵纪守法,洁身自好,不贪不占,才能自由幸福。

(三)“养好心”做到清心寡欲

财政干部手中掌握一定的划拨、支付、兑付、预决算权利,别有用心的人看中的也正是这些,因此我们一定要管住自己的心。用党性把心框住,始终保持对名利、欲望的平常心,做到不为名所累,想得透;不为权所动,忍得住;不为利所驱,放得下。始终保持对组织、对工作、对社会的感恩之心,做到要把权力作为一种责任、一种义务,敬业爱岗,忠于职守。3月23日新华网报道福建仙游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王凤锦利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付权受贿20多万元,获刑十年,他在其悔过书里写道:“由于职位关系,接触的老板多了,看着他们出入各种高档场所,一掷千金,我开始羡慕有钱人花天酒地的生活,那些老板文化水平不高,但挣的钱比自己多,我的心理失衡了。”这个案例值得我们深思。

(四)“管住嘴”注意谨言慎行。财政人员一定要管住自己“一张嘴”。要保守秘密,不瞎说,不信口开河,不传播小道消息。要讲团结,顾大局,在大是大非面前讲原则、不含糊、不和稀泥。要廉洁自律不乱吃。牢守财政职业操守,不仅要眼里识得破,更要嘴里忍得过。要深知,“拿人手短,吃人嘴软”的道理,如果抵不住诱惑,管不住嘴巴,忍不住清苦,就会有风险。

(五)“迈开腿”坚持常接地气。

财政干部一定要保持优良作风,深入群众,为民务实。一是“望”。坚持在每天繁忙的工作中,留心身边的人和事,看看自身工作的得与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 “闻”。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通过拉家常了解前来办事群众的需求,及时发现财政队伍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及时处理。三是“问”在碰到难点问题时,要放下架子、俯下身子、舍下面子,寻求解决问题的良策。四是“切”。定期梳理干部队伍情况,找准困扰廉政工作的软肋,对症下药,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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