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高考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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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部署,明确考试招生改革各项任务、时间和措施,研制并出台相关配套改革实施办法,陆续实施各项改革内容,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具有我省教育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与机制,实现学生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才的总体目标。

  辽宁日报: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有何变化?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我省将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收录取批次,从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省招办在今年高考工作方案中将作出具体安排。

  辽宁日报:高考综合改革启动后高考将有哪些变化?

答:我省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2021年参加新高考)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

辽宁日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如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答:由于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是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需要按等级进行赋分,具体赋分办法将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辽宁日报: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教育公平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答:涉及教育公平的相关政策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支持政策;二是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三是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措施。

辽宁日报:如何支持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

答:为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我省从起,组织实施了国家重点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面向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切实提高我省贫困地区农村考生上重点高校比例。通过实施专项计划,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比例不断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要做好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明确实施区域和实施办法。

辽宁日报:如何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

答:《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对中小学招生办法进行了明确。一是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二是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提出要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三是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辽宁日报: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如何考虑?

答:我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工作,在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确定了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条件,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把促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作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辽宁日报:《实施方案》中对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实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畅通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通道,为其提供多样化的入学形式。二是确定了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根据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不同学习经历,制定不同的分类考试测试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三是考虑到一些学生及家长的需求,继续保留学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四是确定了我省分类考试的目标,到2017年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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