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考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大学录取分数线及招生人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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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省招考部门通过其官网发布军队院校及普通高校国防生班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具体规定。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以及国防生院校招生不设最低年龄限制)。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第一志愿报考有关院校志愿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或者第一志愿报考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院校志愿,并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排名进入所报院校招生计划数6倍以内的考生]。

考生于7月2日15:00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本人是否具有参加军检资格,具有资格的考生须于7月3日9:00至10:00到所在报名点或者各地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军检表等材料。

政治考核工作

考生须于7月3日14:00前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武部报名登记参加政治考核。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本县招考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县人武部、招考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统一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并由组长签字负责。异地考生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异地考生到学校所在地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联合政治考核结束后,送交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考核组于7月3日至7月8日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并由人武部汇总后于7月9日12:00前送交本县招考办[含名册和《政治考核表》,名册同时上报军分区(警备区)]。各军分区(警备区)将考生政治考核名册送交各市招考办。各市招考办负责采集政治考核合格数据,并将《政治考核表》报送省招考办,由省军区招生办负责将《政治考核表》统一邮寄相关院校。

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人员按照全军统一部署,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标准和内容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实施细则》执行。取得政治考核资格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现场设立面试复议组,由省军区、地方招生部门、院校及家长代表各1名人员组成,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面试结论由面试人员当场填写意见,并由各面试组组长签字负责。合格者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要填写具体原因,并向考生说明。

体格检查工作

体格检查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考生取得体检资格。考生的体格检查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责任制。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到鞍山市汤岗子镇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进行面试、体检。

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调阅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档案,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军队干部子女、英模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省招考办、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院校招生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录取考生。

凡生源不足的院校,省招考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布缺招计划,征集上线合格考生志愿,招生院校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学籍档案由考生本人于8月25日前寄(带)至各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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