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满足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制度保障,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学校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优秀本科生提供重新选择新专业学习的机会,同时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
第一条 符合以下录取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我校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以下简称“普通类一本”)录取的学生,录取分数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分文理排序),可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也可转入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以下简称“普通类二本”)各专业。
2.我校普通类二本录取的学生,录取分数高于本省普通类一本控制分数线的,可转入我校普通类二本其他专业。
3.我校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辽宁生源学生,省专业统考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分文理排序),可转入省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同类其他专业。
4.我校体育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录取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分文理排序),可转入省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同类其他专业。
第二条 我校普通类二本录取的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转入学院进行专业考核选拔后,可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
我校合作办学的各专业学生,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由学院负责优秀学生在本学院各专业之间或学院之间转专业。
第三条 我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二本录取的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转入学院进行专业考核选拔后,可转入省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同类其他专业。
第四条 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计算方法为:学业排序分数90%+德育测评10%。
第五条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的,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年级人数的5%,转入人数的上限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办学条件自行设定。
二、转专业的时间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时间为两段:
1.符合第一条的学生,在开学报到之前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生就业处审核后,转入新专业,并更换录取通知书。
2.符合第二条、第三条的学生,在第二学期结束后第三学期开学前,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 、转专业的程序
第七条 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 、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
1.在第二学期期末,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各专业的接收条件 、接收人数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考核时间等事宜。
2.符合第二条、第三条的学生,在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向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申请。
3.在教务处统一组织下,经转入学院进行专业考核选拔后,由各学院确定各专业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4.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同年级其他专业学习,并由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从第三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教学计划予以确认,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课程的学分均计入选修课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从转入新专业起,按照新转入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