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

思而思学 2023-11-11 23:25:22

2018高考填志愿选择学校和专业是考生们头疼,往往学校定下来了选择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可是专业不知道怎么选择?所以我们收到很多小伙伴们咨询关于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的招生专业目录在哪里可以查询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重点优势专业是什么?还有考生咨询2018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录取结果和录取认识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2018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做一个详细说明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2号(将迁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3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8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9人,教学仪器设备1587万元,图书10. 3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所有专业语种均要求为英语。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
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工学工学
080603电子信息工程4工学工学
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工学工学
080602自动化4工学工学
080401测控技术与仪器4工学工学
020102国际经济与贸易4经济学经济学
110202市场营销4管理学管理学
11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管理学管理学
050201英 语4文学文学
080604通信工程4工学工学
080613W网络工程4工学工学
080306W车辆工程4工学工学
110302公共事业管理4管理学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属地原则,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2000元/生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自动化专业:11000元/生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车辆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专业:10000元/生年;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市场营销专业:9000元/生年;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8000元/生年。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院奖学金设立情况: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相关规定,我院已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年),校内综合奖学金为主渠道,勤工助学、定期(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新生入学前,经济困难学生应填写《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由生源地区(城市)、县(农村)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入学后我院予以审查,确认后给予相应资助。

为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动力与热情,鼓励他们为国家富强而努力学习,我院设置了多层面奖励政策。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享受特优生奖学政策,特优生可获得证书、5000元/年奖学金和指定指导教师等奖励政策。我院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一、二、三等共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比例不限;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比例为3%;二等奖学金800元/年,比例为7%;三等奖学金500元/年,比例为20%。我院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100-400元/年不等,比例为10%。

六、招生录取规则

1.提档比例:

按120%提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院是航空工科院校,对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院志愿。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没有专业级差要求,分数优先。高分考生如不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而且填报服从,将尽量安排其所报专业的相近专业。

6.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2号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110034

电话:024-86141977 89724466 传真:024-86141977 89724222

网址:http://nstc.edu.cn

八、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九、本章程由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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