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辽宁科技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辽宁科技大学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辽宁科技大学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细则(试行)(2017年9月1日执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的工作通知》(辽教发[2017]40号)文件要求,为完善我校学籍管理制度,使我校本科生转学、转专业工作能够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学生转学
第一条 本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并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出本校,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转出本校,应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因病转学需提供鞍山市中心医院或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医疗诊断证明。
(二)学生申请转出本校,应首先向所在学院提出,并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转学申请与审批表》,经学院依相关规定讨论研究决定,如同意转出,则将下述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1.《辽宁科技大学转学申请与审批表》,注明“经学院研究同意转学”字样,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
3.学院关于同意学生转学的会议纪要;
4.学生成绩单,加盖转出学院公章。
(三)教务处处务会研究审核后,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形成同意学生转出的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对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误后学校将下述材料寄送拟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1.与转学理由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
2.校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出的办公会议纪要,加盖学校印章;
3.转学学生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4.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六)学校收到转入学校返回的同意转入的意见后,通知学生按规定程序办理离校手续;
(七)学院会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转出的,或者接到转入学校不同意转入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入本校,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转入本校,应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因病转学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二)拟转入本校的学生应通过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与本校协商,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与转学理由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学校校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出的办公会议纪要,加盖学校印章;
3.转学学生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4.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三)接到转出学校的相关材料后,教务处根据转学有关规定审查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后,通知学生到我校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转学申请与审批表》并接受面试和体检,面试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和拟转入学院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和体检合格的,教务处将学生有关材料转交转入学院;
(四)拟转入学院根据办学资源和专业要求,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经学院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并将决定意见连同会议纪要、学生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处务会研究审核后,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转入,出具同意学生转入的办公会议纪要;
(六)对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公示无误后,由学校以文件形式行文接收学生,通知转出学校同意接受转学学生,与转出学校协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材料;
(八)上述转学手续完成后3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将下列材料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辽宁科技大学转学申请与审批表》
2.学生提供的与转学理由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包括经转出、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3.校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入的办公会议纪要,加盖学校印章;
4.拟转入学院关于同意学生转入的办公会议纪要,加盖学院印章。
(九)获批转入的学生,由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须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再办理转学手续)。教务处将《辽宁科技大学转学(转专业)学生成绩审核认定表》连同该生原学校成绩单(复印件)交转入学院及学生本人,学院负责安排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等事宜。
(十)学院会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转入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转出学校。
第二章 学生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学生有某种疾病,经鞍山市中心医院或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检查证明(特殊情况者,就医检查医院需经学校同意),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校学科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者;
5.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6.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第二专业学位等。
第七条 除招生时有特别约定的学生外,在校本科生在一、二年级末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各专业对转出人数不做限制;各专业一、二年级累计可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5%。
第九条 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转专业,需其创业内容与专业有一定的关联性。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本校于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两周,办理申请转专业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受理。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学生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因身体原因转专业的,应当出具鞍山市中心医院或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医疗诊断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依学校规定讨论研究,如同意转出,则学院将下述材料报送教务处:
1.《辽宁科技大学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注明“符合转专业ХХ条款,经学院研究同意转专业”字样,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同意转出的会议纪要;
3.学生提供的与转专业理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4.学生成绩单一份,加盖转出学院公章。
(三)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和拟转入专业是否合适,审核通过则将相关手续转交转入学院,对学生因兴趣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还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不合适的,由教务处提出适合专业建议,并通知到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同意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四)转入学院收到教务处转来相关材料后,由主管院长负责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下列事项考核:
1.是否适合到该专业学习(特殊专业需要考试确定);
2.如果申请转入人数超限,则学院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确定转入名单;
3.按照拟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核对拟转入学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关课程的互换性;
4.转入学院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转学(转专业)学生成绩审核认定表》,列出需补修课程和累计应补修学分清单,如应补修学分达到学籍处理的相应标准时,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五)转入学院考核后如同意接收,则将下列材料交教务处。
1.《辽宁科技大学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注明“符合转专业ХХ条款、经院研究决定同意转专业”字样,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同意学生转入的学院会议纪要;
3.其他相关材料。
(六)教务处收到转出、转入学院均同意的审批表及有关材料后,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材料是否齐全;
2.学院审核意见是否合理;
3.是否符合转专业的具体要求;
4.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5.组织专家考核的意见或结果(因兴趣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
(七)经教务处处务会研究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出具同意学生转专业的办公会纪要,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学校正式文件。
(八)转专业获批后,教务处要将《辽宁科技大学转学(转专业)学生成绩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转入学院及学生本人,原件教务处留存,学院负责安排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等事宜。
(九)如转出学院不同意转出,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如转入学院不同意接收,应出具书面意见,连同其他有关材料尽快转回教务处,并由转出学院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学校或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已修公共课学分计入总学分,已修原专业课程学分可部分计入新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十二条 转学、转专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后方可生效。凡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或未办完有关手续前,擅自到拟转入学校、专业参加的一切教学活动,一律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辽宁科技大学转学、转专业管理细则》教发【2014】17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辽宁科技大学有哪些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 | 金融学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经济学 |
2 | 金融工程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经济学 |
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经济学 |
4 | 法学 | 四年 | 文史/理工 | 法学 |
5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6 | 应用物理学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7 | 应用化学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8 | 机械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9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0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1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2 | 工业设计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3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4 | 汽车服务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5 | 机械工艺技术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6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7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8 | 材料化学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19 | 冶金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0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1 | 功能材料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2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4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5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6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7 | 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9 | 软件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30 | 网络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31 | 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32 | 土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33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34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35 | 测绘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36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37 | 能源化学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38 | 采矿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39 | 矿物加工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40 | 环境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41 | 建筑学 | 五年 | 理工 | 工学 |
42 | 生物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43 | 工程造价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44 | 工商管理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5 | 市场营销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6 | 会计学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7 | 财务管理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8 | 旅游管理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9 | 音乐表演 | 四年 | 艺术文/理 | 艺术学 |
50 | 表演 | 四年 | 艺术文/理 | 艺术学 |
51 | 动画 | 四年 | 艺术文/理 | 艺术学 |
52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理 | 艺术学 |
53 | 产品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理 | 艺术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