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大连民族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大连民族大学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使学生兴趣爱好与所 学专业相契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遵循“以 学生为本,因材施教”理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与公正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2.因材施教,充分尊重学生兴趣与特长的原则;
3.以学生为本,助力学生学业发展的原则;
4.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助力学生就业创业的原则;
5.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 力相匹配的原则。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与类别
第三条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相关专业学习的身体要求。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已进入毕业年级或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3.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4.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5.艺术类、普通类二者之间跨类别的;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7.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第五条 转专业的学生类别 学生可根据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参照个人情况报名参加学 校统一组织的学生转专业考核。 1.专业兴趣类。 学生对某专业确有兴趣和爱好的,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 专业考核、教学改革试点班考核,择优进入相应专业。 2.学科专业特长类。 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在相关专业领域公开发表高水 平论文,获得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 以上奖励的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 挥其特长的,可在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考核时,持佐证材料申请 专长鉴定、专业调整。 3.学业困难类。 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等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的;因教育水 平地区性差异等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的;确因专业不适应自愿 申请降级转专业的,可在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考核时,持学校指 - 3 - 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或其它佐证材料,申请专业调整。 4.其他类别。 因国家专业目录调整、学校招生专业调整等原因,确需学生 调整专业才能继续学业的;休学创业或退伍后复学的学生,因自 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提出专业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六条 实施方案确定 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核有专业类内(以下简称类内)转 专业和跨专业类(以下简称跨类)转专业两种形式,一般安排在 本科第一学年的春季学期进行。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专 业类的划分确定部分专业组成同一专业类,类内专业之间互转称 为类内转专业,其余称为跨类转专业。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年度转专业实施方案并报校长办公会 审定。各学院根据学校总体方案制定本学院跨类、类内转专业工 作细则,应明确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考核程序、成绩公示方式 等。
第七条 名额分配 跨类转专业转入总名额按相应年级学生总数的 10%控制,类 内转入总名额按相应年级,同一专业类学生总数的 10%控制。各 专业录取计划由学校综合考虑学生意愿、市场需求及教学资源等 因素确定,在选拔考核前公布。
第八条 类内转专业程序 类内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由相关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经教 务处核准后由学院负责实施。学院组织选拔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九条 跨类转专业程序 跨类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由相关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报请 教务处核准实施。 1.教务处网上公布学校年度跨类转专业工作方案及各专业 选拔考核办法,组织协调各学院开展学生专业教育及转专业咨询 活动。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转专业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下载相 应的表格附家长同意书等相关材料后,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进行 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和学生成绩审查,统一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报 送教务处。 3.教务处复核学生转专业报名信息,汇总后分发至各相关学 院。由相关学院组织选拔考核并公示考核成绩,无异议后报教务 处。教务处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在计划录取名额内,按总成绩由 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按第二志愿总成 绩依次进行。
4.跨类转专业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学习基础及面试成绩 分别按 50%计入总分。学习基础以第一学期通识教育必修课平均 学分绩点乘以 10 计入总分;面试考核以考察学生的兴趣特长\专业潜力及综合素质等为主,按满分 50 分计入最终总分。 部分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培养要求,在考核总成绩外,单 独设定课程成绩准入标准,如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可单 独规定大学外语课程成绩要求,但须在专业选拔考核办法中明确 说明并在学生报名前公布。
第十条 教学改革试点班学生专业调整程序 教学改革试点班招录学生的程序参照类内转专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转专业公示 跨类转专业、类内转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班学生专业调整的 预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 校长办公会集体审定。
第十二条 其它类型转专业考核及录取
1.申请学科专业特长类、学业困难类情况的学生,在学校统 一组织转专业考核时,按规定时间提交佐证材料,经多方考察核 实后,提请校长办公会集体审定。
2.休学创业或退伍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可在复学时,提出专业调整申请,经多方考察核实,提请校长办 公会集体审定。 休学创业包括实体创业、网络创业等。实体创业须提供作为 法人代表和创业合伙人所持有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及纳税和年 收入相关证明;网络创业要求学生本人开设网店经网上交易平台 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 6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认定时月平均营业额不少于 3000 元,网店综合评价率(综 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 不低于 96%。 退伍后复学的学生应提供服役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3.因国家专业目录调整、学校招生专业调整等原因,确需学 生调整专业才能继续学业的,可直接提请校长办公会集体审定。 上述三类学生专业调整不占用计划名额。
第四章 转专业后的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预录取的学生出现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 或未在拟转入学期第 2 教学周内取得原专业应修通识教育必修 课程规定学分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四条 符合正式录取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教务 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持学籍变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学 籍,到转出学院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在未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前,学生应参加原专业要 求的各环节学习、考试等,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 任何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 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 凡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跨专业选 修课或辅修专业课成绩记载;未修读的新专业必修课程必须补修。
第十七条 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期开始按新专业学费标 准缴纳学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学院在转专业实施过程中应制订科学规范、公 开透明的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 责解释。《大连民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大民院发〔2014〕 50 号)同时废止。
二、大连民族大学有哪些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 | 经济学 | 4 | 文史/理工 | 经济学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文史/理工 | 经济学 |
3 | 法学 | 4 | 文史/理工 | 法学 |
4 | 汉语言文学 | 4 | 文史 | 文学 |
5 | 汉语国际教育 | 4 | 文史/理工 | 文学 |
6 | 英语 | 4 | 文史/理工 | 文学 |
7 | 日语 | 4 | 文史/理工 | 文学 |
8 | 朝鲜语 | 4 | 文史/理工 | 文学 |
9 | 新闻学 | 4 | 文史/理工 | 文学 |
1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 | 理工 | 理学 |
11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 | 理工 | 理学 |
12 | 应用化学 | 4 | 理工 | 工学 |
13 | 生物技术 | 4 | 理工 | 理学 |
14 | 统计学 | 4 | 理工 | 理学 |
1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理工 | 工学 |
16 | 工业设计 | 4 | 理工 | 工学 |
17 | 车辆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18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 | 理工 | 工学 |
19 | 功能材料 | 4 | 理工 | 工学 |
20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21 | 通信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22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23 | 自动化 | 4 | 理工 | 工学 |
24 | 机器人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2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理工 | 工学 |
26 | 软件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27 | 网络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28 | 物联网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29 | 土木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30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3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 | 理工 | 工学 |
32 | 制药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33 | 环境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34 | 环境科学 | 4 | 理工 | 理学 |
35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36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 | 理工 | 工学 |
37 | 建筑学 | 4 | 理工 | 工学 |
38 | 城乡规划 | 5 | 理工 | 工学 |
39 | 生物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0 | 工程管理 | 4 | 理工 | 管理学 |
41 | 工商管理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2 | 市场营销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3 | 会计学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4 | 财务管理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5 | 国际商务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6 | 人力资源管理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7 | 行政管理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8 | 工业工程 | 4 | 理工 | 管理学 |
49 | 旅游管理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50 | 动画 | 4 | 艺术文/ 艺术理 | 艺术学 |
51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艺术文/ 艺术理 | 艺术学 |
52 | 环境设计 | 4 | 艺术文/ 艺术理 | 艺术学 |
53 | 产品设计 | 4 | 艺术文/ 艺术理 | 艺术学 |
54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4 | 艺术文/ 艺术理 | 艺术学 |
55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1 | 文史/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