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大连科技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大连科技学院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大连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应遵循的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复核、审议学生转专业申请,初步形成转专业意见。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具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主要面向一年级在校生开展,可在完成第一学年学业后,按不同转专业类型及条件,申请转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学校在第三学期初开展转专业工作。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类别:
(一)学业优秀类。修完第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第一次考试成绩)位于本专业前20%者;
(二)特殊专长类。在某一专业领域确有特长,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或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其转入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者;
(三)特殊困难类。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合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参军入伍类。办理复学手续的退役学生且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者;
(五)创新创业类。参加创新创业实践、休学创业后复学者。
(六)其他类。因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变化调整专业,在读学生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的,允许申请转入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七条 转专业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资格的在校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者;
(三)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第一学年按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期末考试全部合格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跨学科门类的;
(三)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且未被解除的;
(四)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六)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七)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八)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九)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的学生(含中职升本)。
第三章 转专业的数额
第九条 各专业每年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在籍数的20%,各专业每年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上限为本专业当年在籍数的10%。若转出总人数超过待转入专业人数上限,则按比例分配指标到各转出专业。
第十条 下列情况不受转专业数额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及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合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休学期满或保留学籍复学时原专业撤销、合并、停招;
(三)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
第四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每年在九月份开展,具体程序为:
(一)学生根据上述转专业的“原则要求”、“条件要求”和个人志愿,学生于第三学期第1周前填写《大连科技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召集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复核确认符合条件,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上报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二级学院及学生本人。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籍一般应编入原年级。因原专业与转入专业间培养方案差异较大、学生本人学习能力和意愿、原专业学业情况等原因在原年级就读困难的,可以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就读。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毕业时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毕业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其成绩与学分数可互相转换;与转入专业不同的,根据课程的相关性由转入学院和教务处审核,确定是否可以进行学分转换。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应按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大连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大连科技学院有哪些专业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汽车服务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智能制造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交通运输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交通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车辆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软件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网络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文理 | 工学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电子商务 | 四年 | 文理 | 工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文理 | 工学 |
工业设计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会计学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物流管理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市场营销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四年 | 文史 | 管理学 |
社会工作 | 四年 | 文史 | 法学 |
英语 | 四年 | 文理 | 文学 |
日语 | 四年 | 文理 | 文学 |
动画 | 四年 | 艺术文理 | 艺术学 |
产品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理 | 艺术学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 三年 | 理工 | |
软件技术 | 三年 | 理工 | |
动漫制作技术 | 三年 | 文理 |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文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