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教育局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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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南通滨海园区组织人事局、社会管理局、财经局,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通知》(教师厅〔2014〕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起我市将实施“国家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免费师范生培养(5+2)”(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着眼长远,未雨绸缪,合理编制免费师范生招生专业和计划,认真填写《南通市免费师范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1),并于5月15日11:00前报市教育局。
二、招生政策
免费师范生招收对象为参加我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初中毕业生;考生须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合格证,面试时间为6月21日,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制定面试方案并组织实施;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录取学校、生源所在县(市、区)签订协议书(详见附件2)。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三、培养模式
免费师范生学制为7年,其中前5年为专科阶段,后2年为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培养,本科阶段由相关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专科转入本科,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转段考试。未参加转段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符合专科毕业条件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四、招生录取
本市户籍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免费师范生志愿,考生只可按户籍所在区域填报对应区域招生计划的志愿。免费师范生实行单独批次提前录取,录取按考生所在县(市、区)户籍地,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其它批次投档录取。
五、就业政策
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免费师范生,毕业当年须参加生源所在县(市、区)组织的教师公开招聘,被聘用者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确保今年的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要加大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宣传,引导优秀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考;在免费师范生入学后,要建立跟踪培养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与免费师范生及培养学校的联系,关心免费师范生的学习和成长。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与合作的本科院校一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通知》(教师厅〔2014〕5号)要求,研究制定免费师范生培养方案。要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德教育。通过培养教育,使免费师范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拥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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