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考多少分可以上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排名多少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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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网和内蒙古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数据,内蒙古高考的考生需要成绩在161分左右,位次排名需要在75317名左右,才可以考上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不过每年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在内蒙古招生人数不同、试卷难度也不同,所以录取的分数也不会相同。

一、内蒙古高考多少分可以上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1、内蒙古高考2022年考生上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的理科最低分需要178分,录取最低位次为75317名;

2、内蒙古高考2021年考生上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的理科最低分需要164分,录取最低位次为-名;

3、内蒙古高考2020年考生上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的理科最低分需要170分,录取最低位次为75007名;

4、内蒙古高考2022年考生上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的文科最低分需要168分,录取最低位次为28774名;

5、内蒙古高考2021年考生上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的文科最低分需要163分,录取最低位次为-名;

6、内蒙古高考2020年考生上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的文科最低分需要161分,录取最低位次为39107名;

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在内蒙古的近三年的排名多少可以上

1、2022年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在内蒙古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最低位次

年份 招生省份 科目类型 所在批次/段 最低录取分 最低位次 率属于
2022 内蒙古 理科 专科 178 75317 省政府
2022 内蒙古 文科 专科 168 28774 省政府

2、2021年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在内蒙古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最低位次

年份 招生省份 科目类型 所在批次/段 最低录取分 最低位次 率属于
2021 内蒙古 理科 专科 164 - 省政府
2021 内蒙古 文科 专科 163 - 省政府

3、2020年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在内蒙古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最低位次

年份 招生省份 科目类型 所在批次/段 最低录取分 最低位次 率属于
2020 内蒙古 理科 专科 170 75007 省政府
2020 内蒙古 文科 专科 161 39107 省政府

文科哪些二本吃香适合上

序号科类院校名称批次
1文科浙江工商大学二本
2文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二本
3文科四川外国语大学二本
4文科集美大学二本
5文科广东财经大学二本
6文科浙江传媒学院二本
7文科天津外国语大学二本
8文科上海体育学院二本
9文科山东中医药大学二本
10文科重庆工商大学二本
11文科上海商学院二本
12文科广东金融学院二本
13文科天津商业大学二本
14文科温州大学二本
15文科苏州科技大学二本
16文科江苏警官学院二本
17文科成都大学二本
18文科广西师范大学二本
19文科江苏师范大学二本
20文科武汉纺织大学二本
21文科云南师范大学二本
22文科重庆理工大学二本
23文科浙江科技学院二本
24文科四川美术学院二本
25文科陕西中医药大学二本
26文科北京物资学院二本
27文科安徽财经大学二本
28文科北京联合大学二本
29文科浙大城市学院二本
30文科西安邮电大学二本

模拟志愿填报不填有影响吗

虽然说各省市都为高考学子们准备了模拟志愿填报,但是有些考生及家长不是很想好好的把握住这个机会,在模拟志愿填报期间并没有填报,但是过后又担心不填报会对正式的填报有影响。

有影响是真的,但是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不能填报志愿之类的,而是会在正式填报志愿的时候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有很多地方都是需要花费时间去整理和弄清楚的。

因此,模模拟志愿填报就是一个让考生及家长熟悉并能够很好的整理自己的志愿的一个过程,就像是一场比赛,别人在比赛之前都会做好热身运动,而你就只是吃饱喝足就上来了,结果可想而知,当然,有的人天生底子好,随便就可以成为冠军,但那只是少数人,大多数人还是要准备一下的。建议大家还是要填模拟志愿填报的。

三、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学校介绍

学院简介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章程 序 言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原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创建于1978年,最初是一所以培养农林牧优秀专业人才为宗旨的中等专业学校,校名为伊克昭盟农牧学校,1999年学校被自治区确定为省部级重点中专,2001年撤盟设市后改称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2005年被教育部评估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基础上正式成立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同年4月在教育部备案。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以“修天地技能,塑绿色品格”为核心理念,以“品德立心,知识立身,技能立业”为院训,以“办适合学生成长的院校,育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为使命,以“德育为先,技能为本,立足就业,服务社会”为办学方略,以“天骄之地职业教育的旗手,广袤草原遍育英才的明珠”为愿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遵循教育文化、促进生态文化的发展与创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国制造2025》精神,坚持绿色发展,人才为本,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院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举办,是一所地方性高等职业院校,人、财、物由鄂尔多斯市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简称为鄂尔多斯生态学院,英文译名为Ordos Vocational College of Eco- Environment英文缩写为OECA。学院网址为http://www.ordosnmxx.com,学院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第四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院的发展定位为: (一)办学类型定位:高等职业教育。 (二)办学目标定位:将学院建设成内蒙古自治区一流的品质高标、品位高远、特色鲜明的示范性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定位: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共同发展。 (四)办学模式定位:依托行业,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 (五)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当地,面向西部,服务全区。 (六)专业发展定位:全面适应自治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农、林、牧、水类专业为优势,突出以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资源节约与利用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重点构建覆盖农林牧渔、环保气象与安全、资源开发与测绘、水利、土建、制造、轻纺食品、旅游、财经等领域的专业集群。 第六条 学院秉承“修天地技能,塑绿色品格”的办学核心理念,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遵循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崇尚科学,倡导创新精神、学术自由和个性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培养具有较高政治觉悟、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专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学院与举办者 第七条 举办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的权利,依法对学院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按照规定划拨教育事业费,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院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等学院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二)按照章程管理学院,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依法行使高等学校各项办学自主权;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院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护学院的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二)保证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确保学院办学效益不断提高; (四)确保学院章程及发展规划中确定的目标的实现; (五)为地方、行业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贡献; (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教育教学评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本章程; (九)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十)维护学院安全与稳定,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一)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第三章 教育形式 第十条 学院坚持“德育为先,技能为本,立足就业,服务社会”的办学方略,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积极倡导“产教融合”,引导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致力于培养高层次技术型、技能应用型人才,并根据国家、社会、区域、行业发展需要和自身条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适度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学院主要教育形式是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以三年为主,多种学制并存。学院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开放式办学。 第十二条 学院大力倡导科学研究,鼓励有组织的协同创新和自由探索相结合,指明方向,建设科研基地,锻炼队伍,促进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和高水平高职学院建设。 第十三条 学院积极服务社会,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及相关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学院专业设置立足就业,面向社会,服务“三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突出职业性,重视实用性,以农林牧渔、环保气象与安全等专业类为主体,交通运输、旅游、资源开发与测绘、生化与药品、轻纺食品、电子信息、土建、制造、财经等专业类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 学院积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加强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把德、智、体、美、劳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学院坚持“院企互动,产教互通,学做互生”的教学理念,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以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培养目标,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实践环节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人本强校,精严兴教”的管理理念,推行教授治学、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保障依法治校、依章治校。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领导职责主要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健全制度体系和治理结构。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发展和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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