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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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宁波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宁波教科网: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4浙江宁波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录取

城区普高录取时,分批次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完毕后,才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第一批次为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的定向招生,特长生录取优先。第二批次为统招学生录取,实行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档,第三志愿降6分投档。

五年制职业教育大专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执行。

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由高招办录取,职成教处配合。

城区高中段录取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按考生报考志愿,根据录取原则统一录取;第二阶段,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发的分数卡(含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准考证,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报市中招办审核备案。

城区普高与职校、技校的录取纳入统一管理,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批准、未取得考生档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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