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部分镇人大代表评议农电管理所法院中心小学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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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部分镇人大代表评议农电管理所、法院、中心小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农电管理所、法院、中心小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和镇人大主席团初的工作计划,经镇人大主席团二次会议决定,报镇党委同意,今六月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镇农电管理所、中心法院、中心小学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对镇直机关各单位工作进行测评,为组织好本次评议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监督政府和部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作用。通过评议促进政府和各部门的工作,确保我镇“三个文明”健康发展。二、组织领导评议活动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人大主席团组织实施。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主席团其他成员和为成员。负责组织评议的各项工作。三、评议内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情况;贯彻人大决议、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代表议案的情况。四、评议方法采取评议与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由被评单位领导代表报告工作。接着听取参评代表面对面地评议发言。评议发言结束后,由参评代表、政协委员对镇辖机关各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测定等次,授予前三名为人大代表评议满意单位称号,主席团将测评结果通报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五、活动要求、评议工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既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讲问题要据实论理,讲带普遍性的问题,避免就事论事。各参评代表要认真走访选民、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针对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批评、意见,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镇人大主席团,做到意见、建议有回音。、被评单位要做好材料准备(材料打印份交评议组)。各单位领导要按通知要求准备参加会议,不得缺席。、参评代表、委员、参评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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