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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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方案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非”),进一步明确“打非”工作职责,有效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工作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责任主体,落实防范措施,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监管力度,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行为。
三、工作原则
区政府组织乡镇、办事处及各村、社区开展排查,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制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排查工作,研究确定重点村庄和重点人员,实施包村、包户、包人,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报当地派出所。
(二)公安分局负责打非侦查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安全管理。
一是对闲置的厂房、空闲民房、砖瓦窑厂、城乡出租房屋、养殖场、大棚等逐一进行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并要严查原材料来源、进货渠道、销售渠道;
二是对违反国家规定,妨害公安全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危险物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和燃放实施许可和监督检查;
四是对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以上三种物品的报告进行查处并追缴物品。
五是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就地封存,并组织销毁、处置。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
二是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制品或已经许可的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杜绝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
三是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取缔。
(四)工商局负责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者办理登记手续;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发现经营“私炮”的要立即吊销其营业证照,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立即取缔;
(五)运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强化措施,堵塞非法产品的流通渠道。
(六)交警一大队、三大队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要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
(七)执法局负责按照市区整体规划,对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摊点进行合理布局。
(八)宣传部门负责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和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宣传专项行动中先进事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并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五、专项行动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从月日至月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地毯式”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打非”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区政府区长对全区“打非”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打非”工作安排部署,协调区有关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分管副区长具体负责“打非”工作的具体开展;各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对辖区“打非”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本辖区“打非”工作的排查;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负责打非行动的具体执法工作安排和查处。区政府、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村民与村委会要签订打非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打非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打非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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