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问题
、低生育水平反弹。多来,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将控制生育数量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近几来,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孩抚养成本的降低,长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政策的实施,导致原本只要一个小孩的,现在又想生育二个,出现二孩生育积压,二孩出生人数占出生总人数的近%,这是导致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重要因素;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现在正处于又一轮生育高峰期,上世纪-代出生的人,现在正是生育期。
、计划生育工作模式转型过快。计划生育是国策,工作重点在农村,经过几十的努力工作,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走向了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管理模式,工作主体和工作对象均没有变,仍然是计生干部和人民群众。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和推进都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这也就是部分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可以不管了的原因。
、队伍建设不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杂,且重点在农村,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计划生育工作者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什么事都要计生专干来做;同时,计生干部待遇低,与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待遇却很少,明显不公平;再者就是计生工作缺少激励机制,作为“一票否决”工作奖励不多,处罚祷少,片面的处罚只能导致计生工作无人愿做,就是迫于组织压力做了,也是完成任务的态度,没有任何工作积极性。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计生队伍时常处于变动之中,不便工作推进。
、计生工作手段弱化。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过去的一律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这些人以一带十,从而造成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
、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其表现有二。一是未婚青管理难,近来,打工经济热俏城乡,%的青下学后便外出务工,在其间,很可能组织了“家庭”,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甚至几个小孩了,加之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二是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口活动区域广,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巧本太大,取证仍然难,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政策执行难度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恩施州计划生育条例》均得到了全面贯彻与落实,但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比如:“一方有两个小孩离婚,另一方为初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特别是我们农村,无能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农村风俗上讲,从夫妻双方老生活上讲均存在明显不合适宜,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再比如:《恩施州计生条例》 条规定,“对应参加‘三查’而没有参加的,执行元罚款”。这一规定看似是对计生工作的一大促进政策。但却与实际不符,没有可操作性。一是由于流动人口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三查’率不可能达到%,且未参加对象面广人多,法不责众;二是征收主体是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执行起来极不方便,这也是该政策出台这么多了,没能真正执行一例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