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对流入、流出育龄人群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针对流出人口持证率低的问题,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育龄群众合法流动、持证流动和有序流动。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树立岗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广大育龄流动群众服务。
四、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统计台帐,做到填写规范,表册相符、上报及时。努力提高统计质量,减少统计水分,杜绝漏统漏报现象。
五、加强对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管理,做好信息的录入、反馈工作,确保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把好信息采集、录入关,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六、对流动人口管理坚持谁用工、谁管理,并与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七、内最少进行一次流动人口清查登记工作,对流入育龄人群造册登记,变更统计台帐,严格查验《婚育证明》,减少违法生育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