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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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做好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乡(镇)村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村也要建立相应组织。乡(镇)、村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主管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县、乡、村三级监测、预警网络。早部署,快行动,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搞好调查,摸清底码,明确防治重点,制定监测、防治措施
搞好地质灾害调查是做好防治工作的基础。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地质灾害易发地进行实地调查,掌握易发地实际情况,做好重点地区的监测、预防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地防治、监测警示的具体计划,建立灾害所处地区乡(镇)、村监测机构。刘家台乡高士庄村、坨南乡水峪村和白龙乡北东峪村是我县地质灾害泥石流重点隐患区,有关乡(镇)、村要汲取刘家台乡高士庄村龙黄峪沟发生泥石流的惨痛教训,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大事抓好落实。各乡(镇)辖区内矿产企业汛前要清除尾矿,清理废渣堆放点,存在隐患的地点要树立警示牌,以防止暴雨引发的危害。
各乡(镇)、村要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类型、确切位置、规模大小、危险程序、威胁对象及危害程序等,并作出警示标记,向群众介绍灾害发生时撤离方法、路线,以应付突发性事件。灾情发生时,立即向群众发出预警信号,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按预先选定好的安全路线避让。注意加强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交通干线的保护,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随时掌握降雨情况,力争提前做出准确的预警预报。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好险情巡查和预测预报工作
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和日报、巡查和抢险等各项制度。各乡镇要安排专门电话,确保通讯畅通,保障专用车辆,专人昼夜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如突发地质灾害,要迅速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组织抢险救灾。灾情发生时要及时赶赴现场,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分析发展趋势,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防灾害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要加强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深入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常识和有关法规、规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自觉防灾减灾意识。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及危险区的群众,要加强防灾措施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人口密集区的宣传,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附件一:满城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满城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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