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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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复试考生须知

一、报名:

复试考生名单在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网公布,进入考生请登录网址:http://210.44.14.21/art-fs/,办理报名及缴费手续,打印复试准考证。报名截止时间:3月7日11:00,过时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试内容及时间地点安排:

1、听音与乐理考试: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三个专业笔试同时进行,如有兼报,成绩通用。3月7日中午12:00考生入场,12:30考试正式开始,请考生到准考证指定教室参加考试,考试开考后15分钟不再允许考生入场,请考生合理规划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听音与乐理考试为笔试,请考生自备中性笔、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考试先考听音,再考乐理,只考一场,请同学务必参加,如有漏考、误考责任自负。

2、视唱考试:

视唱考试限考一次,如有兼报,成绩通用。考生在自己主项或副项考试当天上午或下午参加视唱考试(晚上不安排视唱考试,视唱考试于3月12日下午17:00前全部结束)。

考试地点:音乐学院办公楼301教室

3、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按专业分别进行,考生有多个专业进入复试的,必须按专业要求分别考试,请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应考。

注:不同专业、不同技能单项,开始与结束时间都不同,请考生按时应考,如有漏考、误考责任自负。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复试:

①理论笔试:3月7日晚上18:00考生入场,18:30考试正式开始,请考生教学三楼3155教室集合参加考试,考试开考后15分钟不再允许考生入场,请考生自备必要文具,持身份证原件,省艺考证、复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②技能面试:3月8日上午7:30在院内集合,考试时间为8:00—11:30,在此时间段内全部考生考试完毕,不安排补测。所有同学务必按时参加,如有漏考、误考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1、兼报多个专业的考生,听音、乐理、视唱只参加一次考试,成绩自动计入兼报专业,无需重考。

2、考生必须携带山师大准考证、省艺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3、技能和视唱考试时间段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晚上18:30—21:00,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集合地点集合(音乐学院院内)。

4、声乐伴奏与合伴奏:考试聘请专职人员提供伴奏服务,选择钢琴伴奏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半天合伴奏,凭复试准考证在规定的合伴奏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合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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