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网 址:http://www.sdmc.edu.cn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招生专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dmc1980981229
电子邮箱:lyyzzb@126.com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6177119 6177120 6177121
6177122 8212665 8075500
传 真:0539-8212665 8211552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网 址:http://www.sdmc.net.cn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招生专用微博地址:
http://t.qq.com/shandongyizhuanjinan
招生专用微群地址:http://qun.t.qq.com/19794018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666 86305778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