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新生怎么转专业,山东科技大学新生入学考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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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兴趣与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山科大教字[2015]1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转专业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务必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此项工作;

2. 学校对转专业工作实行宏观控制,统筹安排。各学院须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为依据,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转专业条件

具有山东科技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2015级在校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应予退学的;

2.录取科类、批次与拟转入专业要求不符的;

3.已经申请并调整过专业的;

4.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形式

1. 免笔试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简称平均绩点)在本专业前10%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可直接参加接收学院的考核。

2. 考试转专业:平均绩点在本专业10%至40%之间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通过笔试后可参加接收学院的考核(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转出专业参加笔试成绩前30%的学生可参加接收学院的考核)。

3. 降级转专业:平均绩点在本专业40%之外或者40%之内未通过接受考核的学生,确实对原修读专业缺乏兴趣,对拟转专业又有一定特长,可提出降低一个年级转专业的申请,经双方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

4. 身体原因转专业: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可提出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申请,经双方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学院负责验证材料的真实性。

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考核和录取工作由接收学院负责,以第3、4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审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四、工作程序

1. 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

(1)学生申请

申请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须根据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详见附件1),于3月30日上午8:30至4月1日下午17:00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详见附件2),申请成功后打印出报名表,送交所在学院教科办。

(2)所在学院审批

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本年度转专业工作要求和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推荐,确定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于4月8日前将《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政楼216室),同时将通过公示学生的报名表发放给学生本人。

(3)考试

①转出笔试

通过所在学院推荐公示,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10%至40%之间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出笔试,转出笔试信息如下表所示:

转出笔试科目

转出笔试时间

备注

科目一

4月12日(星期二)下午2:30-4:00

具体科目见附件1

科目二

4月12日(星期二)下午4:10-5:40

请参加转出笔试的同学于4月8日下午17:30前到所在学院教科办领取准考证。

②转入复试

4月18日下午17:00前,拟转入学院将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及内容(附件4及电子版)报教务处。

4月19日,教务处公布笔试成绩、复试安排及可参加学院复试的学生名单。

参加复试学生需持所在学院签字的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到拟转入学院参加复试,并将报名表交拟转入学院教科办留存。学院必须严格按照专业考核方案进行选拔,并于4月27日前选拔完毕,将通过选拔的名单向学生公布,并于4月27日下午17:00前将《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5,含电子版)报教务处。

2. 以第3、4种形式转专业

以第3、4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于5月4日至8日登录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网站(http://jwc.sdkd.net.cn/news_show.php?id=2015)下载并打印出申请表,经双方学院同意并签字后,交拟转入学院教科办。第3种形式及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未成功的学生,须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有特殊专长或由于身体原因提出转专业的学生需同时附证明材料。拟转入学院于5月10日前将《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5,含电子版)和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科,学生报名表由拟转入学院留存。

3. 录取结果公示

教务处整理出全部录取名单,经分管校领导批示后,于5月17日至19日向全校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学校负责组织对转专业情况进行复议。

4.手续办理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当前学期的期末考试,否则将取消已经取得的转专业资格。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编入相应年级管理,其学籍、档案和学生管理由接收学院负责。

(3)学校为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办理转专业录取通知书,学生于7月18日到拟转入学院教科办领取,于9月4日持通知书在到拟转入学院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

(4)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参与教学活动,获得的有效学分记入新专业,未修读的课程需要补修。

五、说明

1.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相应阶段任务;

2. 学生应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征求监护人的意见,并对转入新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压力有充分认识,一旦转专业成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学生必须及时关注学校和学院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转专业各环节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4.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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