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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少学费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提前公布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山东省物价局新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类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山东 性质类别:农林类
通讯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一、历史沿革与现状 青岛农业大学的前身是莱阳农学院,始建于1951年,2001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创建青岛校区,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办学地址由莱阳市变更为青岛市城阳区。 &n...学校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坚持学校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若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的投档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 文史和理工类各专业按“文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投档考生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在北京和内蒙古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此外,专家参与录取改革试点的专业在山东省内执行不同的录取方式:先按照“专业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对试点专业一志愿投档考生进行考核录取,由学校专家组根据高考及高中阶段相关科目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检测,按实际计划确定更适合在该专业发展的考生名单,剩余考生参加其它专业的正常录取。专家评价检测方式按《青岛农业大学2013年专家参与录取招生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按美术类招生的各专业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
1.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对广告学专业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其它专业分文理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在山西、黑龙江各省投档考生中,学校分省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在天津、黑龙江投档考生中,学校分省市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