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滨州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为九月左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系(院)专业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宏观调控转专业计划,各专业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
第二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一般应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必要调整专业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生申请转入专业与转出专业应属同一录取批次;
(二)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学生可以在本类内互转,也可以申请转入文理兼招的专业;
(四)艺术类、体育类可以在加试科目相同的同类别专业间互转;
(五)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者,高考外语成绩应不低于百分制的85分;
(六)符合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专业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专升本类、春季高考类、五年一贯制类学生;
(二)新生入学后未满一学年者;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三)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及格,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列专业年级前60%;
(四)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或其他方面的特殊要求。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除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生热爱拟转入专业且有一定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个性发展;
(二)学生因某种疾病、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八条 不符合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但特殊专业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休学学生复学时已无原专业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系(院)审核后报学校单独研究。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和各系(院)分别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学生转专业工作。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年度转专业方案的制定、实施与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各系(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主任(院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系(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核转出、转入学生的条件,组织相关考核、测试,提出拟转入学生建议名单等;负责转专业学生的档案转接、学生管理等。
第五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转专业手续在暑假期间办理完毕。
第十一条 系(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提出可转入(或转出)最大计划,明确转专业测试课程要求,报教务处并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于每年6月中旬由教务处通过网站向学生公布。
第十二条 申请转专业前,学生须对申请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滨州学院全日制普通生转专业审批表》(附后),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第十三条 转出系(院)初审
转出系(院)负责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资格、注册情况、是否受过纪律处分、有无不及格必修课程等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经转出系(院)初审通过的学生,其审批表由学生本人送申请转入系(院),未通过学生的审批表留本系(院)存档。
第十四条 转入系(院)初审
转入系(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专业类别、录取批次等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做好学生信息登记。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将审批表交回所在系(院)。经转出、转入系(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第十五条 转专业测试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转入系(院)按学校要求组织相关科目测试,测试结束后三天内在本系(院)网站上公布成绩。
第十六条 转出系(院)复审
每年7月中下旬,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转出系(院)对申请者进行复审。及时计算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及所在专业年级排名、转出专业个人得分及排名等信息,提出拟同意转出名单,并签署审核意见,将同意转出学生的审批表送转入系(院),不同意转出学生的审批表留本系(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