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征兵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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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全面推行“网上征兵”
根据总部统一安排,为推进征兵信息化建设,今年4月10日,全国统一启用“全国征兵网”。“全国征兵网”作为国防部征兵工作的唯一官方网站,是展示我国兵役方针、政策和法规的网上窗口。征兵网的开通,将在征兵宣传,服务役龄青年、辅助征兵开展、提高征兵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实现征兵工作网络化管理和按需精确征集为目标。
征兵网集兵役登记、应征报名、预征管理、体格检查、政治审查、预定新兵等工作的网上管理,下一步还将实现对适龄青年学历等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各级兵役机关通过征兵网能够加强与应征青年互动交流,实时了解征集过程信息,有效掌控征兵工作进展情况。
男兵报名时间:4月10日至8月5日;女兵报名时间:6月20日至8月5日;直招士官报名时间:4月10日至6月15日。
根据我市征兵计划安排,驻青岛高校男性大学生网上集中登记报名时间截止5月30日,6月10日前力争完成大学生有参军意愿的还可以继续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网上征兵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是关于大学生应征地。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既可在高校地应征,也可在生源地应征。今年大学生报名时需要填写“应征地”,其名单将发往应征地兵役机关。为提高我市大学生应征比例,原则上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青岛户籍的“应征地”填写户口所地区市;非青岛户籍的应征地(包括户口也没有迁到学校的异地学生),“应征地”填写学校地区市,直接从青岛应征入伍。
二是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在线自行下载打印量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参加初检初审时同意上交到所属高校武装部。
三是市征兵办视情况采取集中统一或分片集中方式,指导相关区市通过征兵网批量发送短信通知大学生青年初审初检事宜,集中统一组织各高校网上应征报名大学生进行身体初检;初检合格大学生由区市人武部会同高校武装部共同完成初审工作,并对初检初审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档案进行整理和存档,由区市人武部负责存放。
四是初检初审结束后,由相关区市人武部将预征将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会同高校对大学生“两表”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并发给学生本人,作为8、9月份优先征集的凭证。
五是网上登记报名时,毕业时间填写,一般按照学信网个人信息填写为准,在校大学生毕业时间按照预计毕业时间(如7月1日);填写的联系方式要准确,尤其是手机号码不能填错,防止在网络信息发送时个人收不到。
征兵期间,应征青年可登陆网上平台,实时查询掌握个人预征、体检、政审和预定新兵的进展情况。


二、实行新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今年,总部拟对政审规定进行修订,目前《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据了解从今年开始试行。在此,我们一起共同了解掌握一下主要修订内容,具体标准以下发正式规定为准:
1、政审的名称变了:将原来《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修改为《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2、政审的人员减少了:对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重新进行了具体明确。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政审的程序简化了:由原来“五级审批、六个步骤”简化为“两级审批、四个步骤”,即将以往需要学校、村、派出所、镇街道、区市政审组5个章简化为走访调整情况、派出所、区市政审组3个程序2个印章。
4、调整了部分政治考核内容:对有出国(境)的应征公民的政治考核进行了明确,16周岁以后有出国(境)半年以上经历的应征公民,由驻外机构或者派出单位对其出国(境)期间现实表现出具证明材料;对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认证进行了明确,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标准和规定认证;不再将“纹身”作为政治考核条件;新规定了“接兵部队不再附加其他政治考核材料”。
5、从今年开始《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通过征兵网进行打印,新的《考核表》包括正反两面,正面由兵役管理部门即区市人武部,使用统一规格纸张从“征兵网”的“政审管理”中统一下载打印,反面在“征兵网”首页下载打印,上级不再下发制式表格,原有表格作废。


三、大学生提前预征工作大体安排
1、集中宣传阶段,5月份为全市“征兵宣传月”,5月12日至18日为全市“高校预征宣传周”,重点采取分片集中方式,抓好已经网上报名和有意参加大学生征兵宣传。
2、网上登记报名阶段,5月31日前,各高校完成男性大学毕业生、在校生的网上应征报名。6月5日前,区市人武部网上确定大学生预征对象,被确定应征对象的大学生下载打印“两表”。
3、初审初检阶段,6月15日前,市征兵办视情况采取统一或分片集中方式,组织各高校网上应征报名大学生进行身体初检;6月25日前,初检合格大学生由区市人武部会同高校武装部共同完成政治初审。
4、预定兵阶段,6月30日前,区(市)征兵办公室会同高校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衡量,与预订兵对象签订《提前预征协议》,完成预定兵。区市征兵办会同高校武装部预定兵大学毕业生学生档案进行整理和存档,由市区人武部负责存放。关于应届毕业生档案问题。学校可将预定兵大学生的档案(主要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成绩单、党团志愿书等)留存或者进行复印,如果批准入伍,可先将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放入入伍档案,新兵到达部队后,再由本人将原档案寄往部队放入士兵档案。
5、体检、政治复查及审批定兵阶段,8月20日前区(市)征兵办公室对预定兵大学生进行必要的身体复查和政治复核(主要检查7、8月份有关情况)。8月30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征公民完成定兵。9月5日前,办理入伍手续。

四、征兵优惠政策
1、补偿代偿和资助学费政策。国家对每名应征的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实行学费补偿代偿和资助政策,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研究生最好不超过8000元。也就是说大学生参军入伍后,等于免费上大学。
2、优先考学、提干和改选士官。本科以上学历的士兵,入伍一年半以上,符合军队规定的有关条件标准的(截至当年6月30日不超过26周岁),可直接提拔为军官;本科毕业生两年后选改士官可直接为二期第二年。
大学在校生、大学新生(大学新生,就是今年参加高考并被大专以上学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后学校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两年内有一次军校考试机会,年龄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3周岁)军校考试没有被录取,可以选择士官选改或退伍继续复学。
3、享受家庭优待政策。青岛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分别不低于15000元、16000元(今年崂山区都达到17000多元),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翌年毕业生的领取毕业证当年享受)在增发30%。另外,对进西藏、新疆服役的按照优待金3倍、2倍标准发放。
4、享受退役优惠政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军地分别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部队按照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青岛地方政府农村退役士兵按照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每年4500元”和“13年度地方自谋职业金标准扣除部队领取退役金”两者就高原则发放,如市区内三区去年退役的两年兵一次性经济补助5万余元(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立功、高学历和进西藏服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荣立一等功以上的增发5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本科毕业生增发10%,大专毕业生增发5%;对进西藏的再增发总额的10%。
(2)青岛市将义务兵家庭纳入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范围,每年救助金最高可达5000元。规定:退役士兵1年内可免费选择参加一次教育培训,学习一门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3)山东省、青岛市规定: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慰问金500元、立三等功慰问金1000元、立二等功慰问金3000元、立一等功及以上慰问金5000元。
(4)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6)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7)退役大学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
(8)入伍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义务兵期满推出现役后就业,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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