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自强计划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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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再次强调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为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政策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覆盖面,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实施自主招生“自强计划”。

一、招生对象

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域以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为准)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能、学习成绩优异、自强不息、德才兼备的理科高中毕业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户籍,考生长期学习、生活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且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招生计划

我校录取的自主招生“自强计划”人数不少于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三、网上报名及材料审查

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自强计划”报名采用“本人申请、中学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为4月15日~5月5日。报名者须在此期间内登录阳光高考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5月6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以下纸质材料以EMS快递方式寄(送)至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强计划”字样)。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登陆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志愿填报学校选择“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类型选择“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考类型选择“农村专项”,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我校仅接受最多报考两所高校(含我校在内)的考生报名。

2.提交纸质材料清单:

(1)《西安交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注:该表须为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

(2)思想品德、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情况登记表(网上填写完后打印);

(3)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3.材料审查: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材料审查办法(试行)》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符合报名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匹配,确定我校考后自主招生“自强计划”考核名单(原则上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5%),于6月3日前向社会公示。

四、测试与招生录取

1.测试方式: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统一在我校参加测试,具体测试安排如下。

(1)测试时间:6月13日~14日;

(2)测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3)测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主要考查学生的数理思维,面试采用“小组比较型”面试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能和综合素质。笔试与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4)测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构成。

2.录取办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入选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自强计划”资格考生名单、优惠等级和入选专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自强计划”资格的考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等级

条件

优惠政策

高考成绩达到

我校在当地提档线的

高考成绩未达到

我校在当地提档线的

A等

综合评价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50%者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第1个专业,享受育英奖学金高考成绩超过当地一本线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2个专业

B等

其余50%获得资格的考生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2个专业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下60分,且不低于当地一本线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4个专业


六、政策说明与注意事项

1.我校对报名的考生不收取报名测试费,并给予参加测试的考生一定的补助,用于补贴面试期间的部分住宿和交通费用。

2.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自强计划”资格的考生,高考志愿第一顺位(A顺位)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考生所在省(市、区)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设置自主招生批次,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考生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应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

3.本简章中的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仅针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4.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提档线是指招生计划1:1的最后一次模拟分数线;

5.考生获得的优惠等级以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6.高考专业志愿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全部一致,不一致时以阳光平台公示专业为准;

7.自主招生“自强计划”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七、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2.自主招生“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3.各中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者的自主招生资格,暂停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八、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九、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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