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专升本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陕西专升本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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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专升本招生计划实行“先报名,后编制”的管理办法。省招办通过官方网站公布经教育厅审定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目录,供考生报名选择专业时参考。考试结束后,公布教育厅根据报名情况编制的专升本招生计划,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国家计划招收的省内学校普通高职在册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2.通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普通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并于2015年退役的陕西籍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职在校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成绩合格且为首次报考专升本;

3.报考专业应为高职阶段所学专业对应的本科招生专业之一(《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与普通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对应关系》通过省招办官方网站公布);

4.在校生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考生所考科目必须与拟报考本科专业规定的课程一致,考试科目及时间另文通知);

5.退役士兵专业课免试,报考专业应为高职毕业专业对应的本科招生专业之一。

三、报名

(一)报名准备

1.各生源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申请报考专升本的在校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防止冒名顶替、重复报考和在报考专业对应关系上弄虚作假。

2.3月14日至15日,生源学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学校管理端,进行在校生报名账号注册,使用二代身份证采集考生照片。在校生报名账号由生源学校统一下载打印,报名账号由专人裁切密封后发给考生本人。

3.生源学校登陆账号由市(区)招办负责管理,在校生报名账号由生源学校负责管理。

(二)网上报名

1.报名及缴费时间:3月16日8∶00至18日18∶00。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生,由本人登陆省招办官方网站专升本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填写基本信息,确认后提交并完成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本人的学历认证表,并携带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区)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照片采集,领取报名账号。由本人登陆省招办官方网站专升本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填写基本信息,确认后提交并完成网上缴费。市(区)招办直接打印《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考资审表》(以下简称《资审表》),填写资格审查意见并签字确认。

报名考试费按陕价费调发〔2001〕29号规定收取。

2.信息确认时间:3月19日至20日。

报名结束后,生源学校统一打印出《资审表》,组织考生确认签字,安排专人填写资格审查意见,签字盖章。生源学校按报考专业整理考生身份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资审表》、学年成绩表、专业课考试合格名单、专业调整公函等材料,送所在地市(区)招办。

高职入学后调整专业、转学、休学的考生,生源学校须向市(区)招办出具报教育厅备案的公函。

四、资格复查

市(区)招办根据考生身份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资审表》、学年成绩表、专业课考试合格名单、专业调整公函、2016届普通高职毕业生信息库等材料进行资格复查。对符合报名条件者,签署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有关生源学校。

市(区)招办审核通过且报名成功的退役士兵名单在省招办官方网站公示。举报电话:029?85221726,029?85221762。对实名举报,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

五、填报志愿

统考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登陆省招办官方网站志愿填报系统,查询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专升本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根据不同专业招生学校数量,考生最多可填报10个学校志愿。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根据录取缺额情况,省招办对上线未录取考生征集一次志愿。征集志愿信息在录取期间通过省招办官方网站公布。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确认后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视为放弃录取,责任自负。

六、考试和评卷

(一)统考科目

文史、医学、艺术类: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实行分卷考试,采取AB卷形式。省招办将公布各科考试说明,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

(二)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4月9日

9∶00?11∶30

大学英语

14∶00?16∶30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三)考试组织

1.各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的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2.考区须设置在市(区)政府所在地,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参加考试。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的要求设置。所有考点必须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携带试卷须通过专用通道进入考场。

3.考试组织参照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15〕1号)执行。

4.加强试题试卷安全保密管理。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考场必须在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监控中。各市(区)要确保试卷保管期间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试卷保密室的监控录像实行6小时回放,试卷分发(回收)场所的监控录像实行当日回放,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5.各市(区)招办要成立考务办公室,统筹安排考试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考区、考点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考试期间,监考、巡考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将手机及照相、摄像、扫描等器材带入考场和考务工作场所,同时要接受金属探测仪的检测。

6.各市(区)招办负责核查、汇总本市(区)考生报名信息,随机编排考场,打印《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考场编排表、考场存根等。试场按30人标准编排。

7.3月29日前,各市(区)招办将《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试题统计表》、《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退役士兵的学历认证表、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省招办。在校生的准考证发给生源学校,退役士兵的准考证由各市(区)招办直接发放。

8.4月7日,各市(区)招办选派在编人员持介绍信到印刷厂领取试题,试题拉运车辆统一配备GPS定位系统。4月10日将答题卡送达省招办评卷工作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9.各生源学校要及时将《准考证》发给考生,在考前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分布情况,做好交通安全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考生按时参加考试。生源学校要加强诚信考试教育,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并告知考生若违反考试纪律,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和《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评卷和成绩发布

统考课程的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在省招办官方网站上公布,不查卷。

七、考生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办汇总建立,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照片、统考成绩、报考志愿等内容。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各生源学校建立,包括《资审表》、学籍档案(含《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学年鉴定、学年成绩表、专业调整公函等)。生源学校应对本校考生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退役士兵纸介质档案由各市(区)招办建立,包括《资审表》、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复印件、高职毕业证复印件和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认证表等。

八、录取

(一)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省招办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要求,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生计划按不低于退役士兵报考人数30%的比例单列。录取时,退役士兵文化课统考成绩增加20分后达到报考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全部录取。

(三)普通高职在校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专升本招生录取统一使用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录取时在网上下载。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考生本人。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从生源学校或市(区)招办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九、学籍注册

(一)经省招办审批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高职毕业证原件。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招办、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杜绝不正之风,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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