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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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英文名称:Xi’an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缩写为XATU。学校国标代码:10702。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号。学校分校区办学,主校区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邮编:710021)。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定向、内地新疆班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综合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及陕西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政策性加分或降分进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四条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值,级差值一般为2分,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为其调剂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C。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专业的考生,在统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合格(陕西生源校考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控制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按文化课成绩相对值(即考生文化总分与艺术类专业本科控制线差值)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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